为公平公正、安全有序地做好我校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与录取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现结合学校实际,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1.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着重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选拔具有突出创新精神、良好学术潜力、出色实践能力的高层次人才。
2.坚持科学选拔、客观评价,对外语水平、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重点考察和量化考核。
3.坚持以人为本,在复试与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完善并落实招生考试信息公开制度,建立通畅的问题反映和处理渠道。
5.坚持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服务,统筹做好复试组织和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计划执行组、技术支持组及后勤保障组:
(1)计划执行组负责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执行,由研究生院(部)负责组织实施。
(2)技术支持组负责复试与录取工作期间的网络畅通与技术支持,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3)后勤保障组负责复试与录取工作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由后勤处负责组织实施。
2.学校成立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与录取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由校纪委书记郭时印任组长,成员包括纪委办(监察专员办)、研究生院(部)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监督电话:0731-58291337、0731-58291312。
3.学校成立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副校长周智华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党办(校办)、纪委办(监察专员办)、宣传部、研究生院(部)、后勤处、保卫处、网络信息中心、校医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复试分数线与上线考生名单
1.我校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英语≥40分、专业课≥60分、总分≥190分。复试考生人数与拟招生计划之比不高于3:1。
2.上线考生名单详见《湖南科技大学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上线考生名单》(附件1)。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详见相关学院官网。
四、工作要求
(一)前期准备
1.相关学院须分别成立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试与录取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小组,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须按要求签订《湖南科技大学xx学院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第一责任人保密责任承诺书》(附件2)。
2.相关学院须根据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按照《湖南科技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招生专业参考书目合理设计复试题目。提前组织专家命制好充足的试题,命题应注重综合性和开放性。命题专家须按要求签订《湖南科技大学xx学院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命题教师保密协议书》(附件3)。
3.相关学院根据复试工作需要成立学科专业复试专家小组,每组成员不少于5人且为奇数。严格执行《湖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面试官职责及面试行为规范》(附件4),每个复试小组须配备秘书两名并明确具体职责(附件5)。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及时报送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若有涂改,须在复试与录取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的监督下现场签字确认。复试全程录像,并报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存档。
4.相关学院各类领导(工作)小组成员、命题专家、复试专家等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回避制度,即当年无三代直系亲属参加本学院复试。
5.相关学院须严格执行学校分配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应向科研经费充足、学术水平高、科研能力强的导师倾斜。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收回统筹。学校在综合考虑学科发展、社会需求、生源状况等因素后再次分配。
(二)实施程序
1.《湖南科技大学xx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第一责任人保密责任承诺书》(附件2)和《湖南科技大学xx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命题教师保密协议书》(附件3)须在5月11日11:00前报送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相关学院须根据上级及学校要求,在统一模板中制定本学院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与录取工作方案,由学院分管副院长、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于5月11日11:00前报送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相关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方案、具体安排须经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可对外公布。
3.相关学院须及时评卷并将复试成绩张榜公布,所有笔试试卷评阅后由学院存档备查(三年)。
4.5月16日10:00前,相关学院将《湖南科技大学xx学院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拟录取名单》(附件6)纸质档和电子档、《湖南科技大学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情况登记表》(附件7)纸质档按要求签字盖章后,同复试的全部评分记录、全程录像材料一并报送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五、复试安排
(一)复试形式及内容
1.复试形式
复试采取现场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考核内容、方式由相关学院结合学科专业特点自主确定。命题参照湖南科技大学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自命题要求进行。各项目均为量化考核。面试取各复试专家各项独立评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最终成绩。
(1)笔试
根据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要求进行必要的专业外语、专业综合等科目的笔试。
(2)面试
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与科研能力,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5分钟。
2.复试内容
(1)英语水平测试。相关学院自行组织。内容包括:专业英语笔试和英语听说能力测试。
(2)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相关学院自行组织。内容包括:本科、硕士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若条件许可,可组织对考生的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3)综合素质测试。相关学院自行组织。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能力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二)复试流程
1.缴费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复试考生复试费为120元。
缴费流程:考生微信关注“湖南科技大学财务处”公众号,用“本人报名号+2023+姓名”登陆(与报名费缴纳登陆方式相同),点开“学杂费”选项,勾选“复试费”,自助完成缴费。缴费时间为5月12日10:00至16:00。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考生视为自主放弃复试资格。
2.复试
(1)复试时间:5月13-15日。具体复试时间及要求详见相关学院官网复试与录取工作方案。学院应以电话或网络形式告知复试考生,复试考生应主动与报考学院联系。考生根据学院复试通知及要求提交材料。所有复试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逾期视为自愿放弃复试资格。
(2)资格审查: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到相关学院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
②本人初试准考证(不得涂改);
③往届生须提供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生须提供硕士研究生学生证和硕士研究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下载);
④《湖南科技大学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8);
⑤《湖南科技大学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考核表》(附件9);
⑥相关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存有疑问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否则取消复试资格。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
3.录取
(1)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由笔试成绩(百分制)和面试成绩(百分制)组成。
面试成绩权重(W):45%≤W≤65%。
复试成绩(100分)=笔试成绩×(1-W)+面试成绩×W
总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权重均为50%。
总成绩(100分)=初试总成绩/3×50%+复试成绩×50%
(2)录取规则
相关学院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依据教育部、省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根据本学院招生计划、复试与录取方案、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①经查实,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②复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
③经查实,提交材料弄虚作假者;
④经查实,初试、复试舞弊者。
(3)拟录取名单公示
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拟录取名单。学校研究生院官网公示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六、考生须知
1.考生须认真阅读并手写签名《湖南科技大学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提交材料须真实有效,复试全程须恪守诚信,不得在复试结束前泄露考题信息。
2.《湖南科技大学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考生思想政治情况鉴定表》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由本人所在单位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无学习或工作单位人员可由其常住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出具意见。
3.考生如被我校和外校同时录取,须在2023年6月1日前告知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58291000),在我校上报教育部拟录取考生名单时若发现考生被重复录取,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4.拟录取考生须承诺在2023年9月4日前将人事档案调入所报考学院,不调档案的考生原则上不予录取。
5.严禁考生同时拥有硕士和博士双重学籍,发现此类情况取消该生录取资格或学籍。
6.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考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一周内提供近三个月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到相关学院。
七、招生监督
1.工作人员须严守保密纪律及相关规定,对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或当事人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追责问责,追究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2.校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与录取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与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