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研究生院 时间:2019-12-25
各教学院: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湘教通〔2019〕355号文件精神,为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激励广大高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发扬创新创业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校2020届全日制毕业研究生中,开展评选湖南省、湘潭市高校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活动。
一、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思想过硬。
2.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积极参与学术活动、科技创新和专业技能竞赛,近二个学期无考试不合格科目。
3.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和研究生工作等。
4.身体健康,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5.按时缴纳学费。
6.省、市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原则上要求从校优秀毕业研究生中产生,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2) 两次或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或者评选规模、获评难度与前面相当的校级奖励(如研究生工作部(院)组织的全校竞赛、校学术论坛优秀论文奖、优秀科技服务个人等)。
(3)创新创业成效显著(从项目时间、规模、质量、效益、前景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获学院择优推荐。
二、推荐名额
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控制在2020届毕业研究生资格审查人数的4%以内(其中优秀毕业生比例不超过评选名额的90%,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比例不超过评选名额的10%);推荐“市级优秀毕业生”名额控制在2020届毕业研究生资格审查人数的4%以内(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由学院自行确定);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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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选办法
(一)省、市级优秀毕业生按照班级提名,学院考察,学校推荐,省教育厅、市教育局评审的程序进行。
(二)班级提名的对象,学院必须逐一进行全面考察,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其他教师的意见,在学院网站和多处醒目公告栏公示5天后将考察情况上报学校。学校全面审核推荐对象情况,并依据评选条件,按照择优原则,确定评审和推荐对象。
四、奖励
经评定的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按级授予相应“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根据相关文件予以奖励。
五、评选要求
(一)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对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整个评选工作要在学院党政的领导下进行。
(二)各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由各学院院长任主任,学院副书记和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副院长任副主任,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代表、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任成员,成员至少由9人组成。
(三)各学院要制定相关评审细则,于评审前在学院网站和多处醒目公告栏予以公示3天。
(四)坚持评选条件,宁缺勿滥,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评选原则,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五)评选工作在2020年1月10日前完成。请各学院在2019年1月10日以前将省、市《2020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2020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2020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纸质档和电子文档各1份),以及优秀毕业生推荐对象所获的2个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报送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立德楼317室),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731-58291318,电子邮箱:yjsszkjz@hnust.edu.cn。
研究生工作部(院)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