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下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通知及《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科大政发〔2020〕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启动2023-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学制内在校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原则上需有正式发表或出版的学术成果。
(三)研究生在第一次申请国家奖学金时,可以使用攻读当前学位学制期间所取得的所有成果;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所获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四)国家奖学金获奖者原则上从学业奖学金一等奖获得者中产生,需在相应的培养层次期间已获校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的荣誉。
二、名额分配和奖励标准
(一)名额总数。我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为64人,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为6人。
(二)名额分配。我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名额以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为基数,按比例分配至各学院。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采用申报评审制,每个博士点申报人数不超过2人,最终评选6人。
(三)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 元。
三、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研究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如实填写《2023-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4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名单汇总表》《2024年国家奖学金个人成果申报汇总表》。按照评审实施细则、《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基本要求》及《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支撑材料模板》,准备和整理好相关支撑材料。
(二)学院推荐。各教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实施细则和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并公布。组织对研究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评审,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报送至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学校审定与评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学院的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审查汇总,上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与评选,审定与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上报至上级主管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学术期刊分类级别参照《湖南科技大学学术期刊分类办法(试行)》(科大政发〔2022〕66号)执行。申请人需提供见刊材料,导师及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确认,若因导师把关不严,出现上报材料不真实的情况,将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科大政发〔2023〕72号)要求,进行严肃处理。
(二)各教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要高度重视,秉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考量研究生思想道德素质、学习成绩、科研水平、社会实践、创新能力、发展潜力等综合素质,严把标准,认真组织,做好推荐工作。
(三)各教学院要以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为契机,深入挖掘、大力宣传获奖学生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育人作用,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成才。
(四)各教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于9月23日前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及所有评选相关材料报送至教育管理科(立德楼318室),将电子档发送至邮箱:hnust_yjsh@163.com。
1.学院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2023-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4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名单汇总表》《2024年国家奖学金个人成果申报汇总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开展情况登记表》、学院研究生奖助评审委员会(红头文件)、公示名单及相关支撑材料。
2.汇总表请按照推荐顺序进行降序排列。
研究生院(部)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