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大学2021年“扶贫支教”
研究生招生选拔工作办法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教育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对研究生“扶贫支教”活动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我校“扶贫支教”研究生的选拔工作,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新时代湖南省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1]44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选拔工作办法:
一、选拔对象、招生计划
从参加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合格的考生中选拔5名优秀的硕士研究生,于2021年9月-2022年7月到学校指定支教点开展“扶贫支教”工作。“扶贫支教”研究生的招生计划单列。相关招生专业领域以及计划分配如下:
教育硕士学科教学(英语)领域1人、学科教学(物理)1人、学科教学(数学)领域1人、现代教育技术领域1人,体育硕士专业体育教学领域1人。
二、选拔原则
采取自愿申请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拔符合要求、支教意愿强烈的研究生。
三、选拔要求
1.理想信念坚定,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具有奉献精神;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报考学习方式为全日制,达到志愿报考专业的A类地区“国家分数线”。
3.专业能力强,能胜任中小学教学工作,所学专业符合支教服务地的专业需求。
4.身心健康,体检合格。有强烈意愿前往贫困地区服务,能胜任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志愿服务工作。
满足下列条件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大学期间参加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表现突出,并取得一定成果。
(2)第一学历为师范类相关专业普通全日制本科。
四、选拔办法
第一步:“扶贫支教”专项计划与同专业的普通招生计划合并,根据学院的复试比例进行复试,复试结果公布后,所有复试合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均可提出支教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考生,视为放弃“扶贫支教”专项计划申请资格。
第二步:所在学院根据选拔要求,优先从参加我校一志愿复试且复试合格的考生中选拔。按专业规定的“扶贫支教”计划数的1:3以内,择优从支教申请者中确定“扶贫支教”面试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批通过后予以公布。
第三步:学院组织专家(一般不少于3人)对进入“扶贫支教”面试名单的考生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试教,具体考核时间和要求由各二级单位另行通知。试教结果为合格和不合格,试教结果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四步:学院按照“扶贫支教”专项计划数,根据试教合格考生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须符合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的录取要求。
如通过上面的选拔未完成“扶贫支教”专项计划的专业,研究生院将根据生源情况,从报考相同或相近专业对“扶贫支教”专项计划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相关学院公布“扶贫支教”专项计划缺额,符合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教申请,学院根据第二、三、四步选拔办法进行选拔,选满为止。
五、支教工作保障
1.凡参与“扶贫支教”并完成支教任务的研究生,在3年内报考省内高校博士研究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参加过支教活动的研究生如愿意从事高校辅导员工作,支教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学校优先录用为辅导员。
3.凡参与“扶贫支教”并完成一年支教任务的研究生,参加各级各类研究生评奖评优、申请奖助学金等,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学校将根据《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的标准发放奖助学金。同时参照《关于做好 2018-2019 年度西部计划志愿者商业保险购买办理工作的通知》为支教研究生购买商业保险。
5.为方便“扶贫支教”者修课和不影响研究生正常毕业,学校将在暑假期间为其安排选修相关课程。
6.“扶贫支教”活动视为研究生实践教学环节。为保证研究生顺利完成支教任务,由学校统一组织支教前培训。研究生按要求完成支教任务并考核合格后,免修本专业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实践教学,并在“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中免考学校组织的《教师职业能力测试(面试)》。
本办法由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湖南科技大学2021年研究生“扶贫支教”专项计划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