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博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博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学校印发了《湖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遴选与招生资格审查管理规定(试行)》(科大政发〔2024〕82号)(附件1),依据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导师岗位建立任职资格周期性考核和招生资格年度审查制度,实行任职资格与招生资格分离,确保选聘质量”、第五条“博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周期性考核每五年为一个周期,新增博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遴选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之规定,经学校研究同意,2024年度博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遴选为新周期的第一年,所有博士研究生导师须重新申报任职资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个人申报
请有意参加遴选的教师对照《湖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申报表填写说明》(附件2)填写《湖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申报表》(附件3、4)及《湖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信息表》(附件5),连同佐证材料上报人事关系所在教学院进行师德师风审查。
2.人事关系所在教学院师德师风审查
人事关系所在教学院党组织负责审查申报人在思想政治等方面的师德师风情况,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不合格者不得进入后续程序。
3.学位授权点所在教学院初审
学位授权点所在教学院对照《湖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遴选与招生资格审查管理规定(试行)》(科大政发〔2024〕82号)相关规定,对申报人提交的审核材料真实性进行初审,填写《湖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申报汇总表》(附件6),并由学位授权点所在教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推荐人选。
各学位授权点所在教学院于2024年11月28日17:00前,将附件4或5、附件6及所有佐证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4.学校审核审定
研究生院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审核及汇总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审议。
二、工作要求
1.各教学院应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湖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遴选与招生资格审查管理规定(试行)》(科大政发〔2024〕号)相关精神,积极组织符合遴选条件的教师申报。申报人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经查实故意弄虚作假者,两年内取消博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申报资格;教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对申报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符合条件情况进行严格把关,如存在审核不严情况的,酌情核减相应教学院下一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2.为便于职能部门审核,请申报人对照相关条款填写。本次申报博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的成果认定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2024年10月31日。
3.学校对博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和招生资格所在学位点实行限额,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分别不超过1个。如同一教师既申报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导师又申报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导师,需分别提交申报书。
4.校外人员申报我校博士研究生导师,其所在单位须出具知情同意函。
联系人: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刘老师,电话:58290303。
研究生院
2024.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