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研究生院 时间:2025-09-03
关于制定湖南科技大学各学科专业学位授予标准的通知
各教学院:
为进一步保障学位授予质量,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湖南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科大政发〔2025〕88 号)等相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各学科专业学位授予标准制定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紧扣“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主线,以培养德才兼备的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为目标,制定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分层次、分类别学位授予标准。
二、基本要求
符合研究生教育发展目标,贯彻落实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理念,学术学位更注重科学研究能力评价,专业学位更注重实践工作能力评价,同时兼顾本学位授权点的发展定位和阶段水准;制定的学位授予标准须严格参照《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和全国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发布的《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三、制定范围和适用对象
制定范围:现有9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3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和20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制定学位授予标准。(具体目录见附件1)
适用对象:自2025级研究生起适用,包括硕士研究生(含国际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及博士研究生(含国际生)。
四、主要内容
学位授予标准应包括学科简介、培养过程要求、获本学位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创新性成果认定标准、学位论文基本要求等。具体内容与格式模板见附件2-5。
五、工作安排
1.制定主体
各教学院按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制定学位授予标准,按照专业领域单独制定培养方案的可按照领域制定学位授予标准。
2.教学院制定
各教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湖南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科大政发〔2025〕88 号)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等要求,通过调研、座谈等多种形式充分听取相关方面(含教师、研究生、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等)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各学科、专业的学位授予标准。其中,博士学位授权点学位授权标准须不低于《湖南科技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学术评价标准》(附件6),
教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各学位授予标准逐一进行审核,并于9月25日前将材料(电子版、学位点负责人和教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盖章纸质版一份)报送校学科与学位工作办公室。
3.研究生院审查
研究生院10月25日前对教学院制定的学位授予标准进行形式审查。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12月中旬审议各学科、专业学位授予标准,并公布实施。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58290303
邮 箱:150866310@qq.com
研究生院、学科与学位工作办公室
2025年9月3日
附件:1.湖南科技大学学位授予点一览表
2.湖南科技大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标准(模板)
3.湖南科技大学专业学位类别博士学位授予标准(模板)
4.湖南科技大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标准(模板)
5.湖南科技大学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模板)
6.湖南科技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学术评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