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研究生院 时间:2026-09-09
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统一交存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统一交存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25〕23号)、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和国家图书馆《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统一交存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函〔2026〕12号)要求,现将我校2025-2026学年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统一交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5-2026学年度(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学位研究生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版。
(一)9月11日起,各教学院从平台下载学位授予信息数据,并做好数据核对和论文原文准备。
(二)9月24日前,各教学院完成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版原文及摘要文件上传,并提交学院报送确认函。
(一)专人负责。各教学院须确定专人负责统一交存工作,明确分工职责。平台开放后,各用户须登录核对维护联系人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二)数据核对。平台自动从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平台获取学位授予数据,已有字段无需重复上报;信息获取不全或有误的,按平台论文信息汇总表模板补充完整。
(三)电子版上传规范。上传的论文必须为二次查重提交的原版PDF最终版。系统须上传:
1. PDF格式论文原文:须为直接生成的PDF,不得上传图片扫描版本;除封面外不得包含显示我校信息的水印、公章、二维码等;文件须清晰完整,不得缺页、漏页、损坏;上传前删除查看及编辑权限密码。
2. TXT格式摘要文件:自本学年度起均须单独上传TXT摘要,命名格式与原文一致,以“.txt”结尾;PDF原文中的摘要章节内容不得删除。
3. 支撑材料(如有):图片、视频、代码等可汇总为ZIP压缩包上传。
(四)报送确认。各教学院上传全部完成后,须提交由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报送确认函。
自2025-2026学年度起,学位论文抽检不再单独组织原文报送,抽检所需原文将直接从交存平台提取,请各教学院高度重视,确保上传的论文原文、摘要相关信息准确无误。为了确保论文交存工作顺利进行,请各教学院对照注意事项(附件1),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从今年开始,交存平台将首次上线AI辅助核查功能(试用),对论文信息汇总表及电子版原文PDF文件中记载的论文题目、作者、导师、论文类型(论文/实践成果)、博硕层次、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研究方向、关键词、摘要等信息一致性进行辅助检查校验。对于经AI核查未发现问题的论文,单位可一键完成论文数据核对工作。对于经核查发现有存在不一致问题的论文,单位须修改后重新上传再经AI辅助校验,直至完成一致性校验后才能正式提交。
附件1:2025-2026学年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统一交存工作注意事项
研究生院、学科与学位工作办公室
202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