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研究生院 时间:2023-03-27


为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志愿支教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3〕3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校2023年志愿支教研究生的招生选拔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对象

从参加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合格的考生中择优选拔,于2023年9月-2024年7月到学校指定支教点开展志愿支教工作

二、招生计划

我校志愿支教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单列。具体计划如下:

教育硕士:学科教学(语文)1人、学科教学(英语)1人心理健康教育1人。

艺术硕士:美术1人。

体育硕士:体育1人。

、选拔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拔符合要求、支教意愿强烈的研究生。

、选拔要求

1.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具有奉献精神;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报考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3.身心健康,有强烈意愿前往支教点服务,能胜任支教点基础教育志愿服务工作。

4.专业能力强,能胜任中小学教学工作,所学专业符合支教点专业需求。

满足下列条件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1)大学期间参加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表现突出,并取得一定成果。(2)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本科师范类相关专业。

、选拔办法

1.志愿支教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与同专业普通招生计划合并执行,根据学院复试比例进行复试,复试结果公布后,所有复试合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均可提出支教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考生,视为放弃志愿支教专项计划申请资格。

2.所在学院根据选拔要求,优先从参加我校一志愿复试且复试合格的考生中选拔。在规定的“志愿支教”专项计划数1:3以内,从支教申请者中择优确定面试名单,报研究生院同意后公布。

3.所在学院组织专家(一般不少于5人且为奇数)对进入志愿支教面试名单的考生进行考核,考核主要内容为试教,具体考核时间、要求由各学院另行通知。试教结果为合格和不合格,试教结果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选拔。

4.所在学院按照志愿支教专项计划数,根据试教合格考生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须同时符合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的录取要求。

对通过上述程序未完成志愿支教专项计划的专业,研究生院将根据生源情况,从相同或相近专业对志愿支教专项计划进行调整,调整后相关学院公布志愿支教专项计划缺额,符合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教申请,学院依上述程序进行选拔,选满为止。

、支教保障

1.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凡参与志愿支教并完成支教任务的研究生,在3年内报考省内高校博士研究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参与并完成支教任务的研究生如愿意从事高校辅导员工作,支教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学校优先录用为辅导员。

3.参与并完成志愿支教任务的研究生,参加各级各类研究生评奖评优、申请奖助学金等,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学校根据《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相关标准发放奖助学金。同时参照《关于做好2018-2019年度西部计划志愿者商业保险购买办理工作的通知》标准为支教研究生购买商业保险。

5.为方便志愿支教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任务,不影响其正常毕业,学校将在暑假期间为其安排选修相关课程。

6.志愿支教研究生上岗前,由学校统一组织支教岗前培训。按要求完成支教任务后,免修本专业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实践教学,并在“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中免考学校组织的《教师职业能力测试(面试)》。

本办法由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3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