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夯实主体责任,严格规范管理,强化监督监管,确保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现重申研究生招生工作纪律“十个严禁”如下:
1.严禁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
2.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3.严禁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
4.严禁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
5.严禁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礼品、有价证券。
6.严禁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7.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招生政策的旅游、娱乐、宴请等活动。
8.严禁发布未经职能部门审核备案的招生办法或进行虚假招生宣传。
9.严禁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10.严禁超越职权制定招生办法或照顾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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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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