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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是一项政策性、学术性很强的工作,是广大考生报考的重要依据。各学院要提高对目录编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充分发挥各博士点在确定考试科目和内容等方面的作用。切实保证目录编制工作的学术性和规范性,力求做到内容详实,信息准确,文字严谨,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导向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学科(专业)设置
按一级学科招收博士研究生,每个学科下设3-6个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应与博士培养方案上的研究方向一致)。
二、初试科目
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设置三个单元:外国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各科考试时间为三小时,满分100分。外国语由研究生院负责命题,两门业务课由学位点所在学院负责命题。原则上按一级学科设置考试科目。
各学院要加强对自命题业务课考试科目和内容设置的研究和探讨,按照强化基础、突出综合能力考查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考试科目和内容的整体设计,力争使业务课考核范围能够覆盖本学科专业骨干课程的核心内容,提高科目和内容设置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招生专业目录信息填报
1.招生专业目录信息主要有以下两个表格:《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目信息登记表》和《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导师信息登记表》,由博士点负责人负责填报,表格见附件。
2.博士招生专业目录信息一旦确定并上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后,就不能再修改。请各学院组织专家讨论、研究,认真填写相关表格,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人审核,学院签章后,于9月25日下午17:00前交研招办,并请将电子版发至251320411@qq.com。
附件一: 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导师信息登记表.doc
附件二: 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目信息登记表.doc
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