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省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及复试与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制定湖南科技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核通过,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并落实招生考试信息公开,建立通畅的问题反映和处理渠道。
3、坚持把考查考生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作为复试核心的原则,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良好学术潜力或者实践能力的人才,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
4、坚持科学选拔、客观评价的原则,专业能力、外语水平和综合素质的考查都要有量化的成绩。
5、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复试与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6、强化人性关怀和个性化安排,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
二、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博士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2、学校成立2021年研究生复试与录取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的督促与检查。
监督电话:0731-58291337,58291312
3、相关学院须签订《学院第一责任人保密责任承诺书》(见附件一)、《命题教师保密协议书》(见附件二),同时成立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复试工作协调与管理;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学院党委纪检委员、学科负责人、导师代表任组员,监督小组负责学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成立由博士生导师组成的复试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且严格遵循《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面试官职责及面试行为规范》(见附件三),成员当年应无直系亲属参加本学院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安排专人对考生复试情况进行录音录像及文字记录(存档)。
三、复试分数线
2021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为外国语40分、专业课60分。《湖南科技大学2021博士研究生复试上线考生名单》(见附件四)。
四、复试准备工作
1、相关学院按要求做好复试准备工作,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内容包括复试领导小组名单、复试时间、程序、方式等),形成文字材料,由学院复试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于5月20日下午18:00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及相关安排必须于复试前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2、考生复试时需提供下列材料,交相关学院审核。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军官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考生学历学位(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否则取消复试资格。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没有复试资格。
(2)缴纳复试费: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531号)文件规定,考生须缴纳120元复试费。
缴费流程:考生微信关注“湖南科技大学财务处”,用本人手机号和姓名登陆,点开“学杂费”选项,勾选“复试费”,自助完成缴费 。缴费时间5月20日10:00至24:00。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3、各学院对考生须做心理测试,复试科目命题参照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要求进行。所有笔试试卷评阅后交研招办备查。
五、复试形式及内容
1、复试时间
2021年5月21日-25日,具体复试时间及要求见相关学院安排。
2、复试形式
经学校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我校博士研究生复试形式采取线下现场复试。
复试采取面试和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面试:
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与科研能力,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2)笔试:
根据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要求进行必要的专业外语、专业综合等笔试(具体由各学科决定)。
3.复试内容
(1)外语水平测试。内容包括:专业外语笔试和外语听说能力的测试。
(2)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内容包括:本科、硕士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创新精神和能力;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若考生条件许可,学院可组织对考生的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综合素质测试。内容包括: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能力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考核,事业心、责任感、举止礼仪、口头表达能力以及心理健康情况等。
六、录取
1、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各学院拟录取名单根据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排队后确定并公示,其初试及复试成绩的权重分别占总成绩的50%和50%。
总成绩(100分)=初试总成绩/3×50%+复试成绩×50%
3、5月26日上午11:00前,各招生学院将《学院第一责任人保密责任承诺书》、《命题教师保密协议书》、《2021年博士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五)、《2021年湖南科技大学博士生拟录取名单》(见附件六,汇总表必须按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数进行综合排名),复试录像(刻录成光盘,密封并请院领导签字盖章)报研招办审核。
4、5月26日后,召开学校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经学校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确定并公示拟录取名单。
5、我校只招收普通全日制脱产博士研究生,所有考生6月25日前将人事档案调入所报考的相关学院,不调档案的考生不予录取,其指标按成绩高低顺序补录。
6、如报考了几所学校且被我校和外校同时录取,必须在6月15日前告之我校此类情况,否则在我校上报教育部时发现考生被重复录取,我校将会取消录取资格。绝不允许同时报考硕士和博士或同时拥有硕士和博士双重学籍,发现此类情况取消学籍。
7、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我校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所有考生均需填写《湖南科技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考核表》并签字盖章,并于复试前交至各学院(见附件七)。
8、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请考生于入学前提供近三个月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
七、复试录取的监督
1、复试录取结束后,拟录取名单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2、参加复试与录取工作的工作人员须严守保密纪律及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对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或当事人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按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3、学校复试与录取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对全校复试、录取等工作的全面监督与检查。
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