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研究生院 时间:2026-02-04

图/文:袁东统       来源:研究生院、学科与学位工作办公室

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陆续向我校反馈了2025年学位授予点专项合格评估结果。我校化学、土木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等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以及国际中文教育、公共管理等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均全票通过评估,获得继续授权。


▲我校2025年学位授予点专项合格评估结果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学位授予点专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25〕16号)下发后,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校党委书记蒋丽忠,校党委委员、副校长王卫军多次听取专项合格评估进展情况汇报,明确要求各参评学位授予点认真听取复评专家意见,反复打磨评估材料,确保高质量和准确度,按时有序完成各项工作。研究生院、学科与学位工作办公室先后召开动员会、协调会和专家复评会,提前谋划和部署相关工作,并对评估材料严格把关。

我校5个学位授予点此次顺利通过专项合格评估,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对我校近年来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建设和研究生自主培养质量的充分肯定。学校将以此为契机,全面加强学位授予点内涵建设,扎实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融通创新,不断提升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质量,为特色鲜明、国内一流、国际有影响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据悉,专项合格评估是在新增学位授予点获得学位授权满3年后进行,全面评估学位授予点是否达到并持续满足正在执行的学位授予点申请基本条件,是否保障了学位授予质量。评估内容包括培养方向和特色、招生选拔、师资队伍、课程教材、案例教学、科学研究、服务贡献、学术交流、学风建设、条件建设和制度保障等方面;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项。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评估结果,对参评学位授予点分别做出“继续授权”“限期整改”或“撤销学位授予资格”的处理决定。

(一审:袁东统;二审:颜柯;三审:李海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