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及《湖南科技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科大政发〔2015〕18号)等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17年4月—2017年11月开展第二批硕士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
一、第二批评估范围
15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参加第二批硕士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自我评估方式
自我评估采取学位点自评和校外同行专家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三、评估内容
自我评估是对学位授权点的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检查,根据学校的办学定位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标准,从目标定位、研究方向、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资源配置、制度建设等方面,真实、准确考察学位授权点的目标达成度。评估重在诊断问题、提出整改对策。
四、自我评估工作程序和要求
1.提交自我评估方案
各硕士学位授权点依据通知要求成立自我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附件2的要求研究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并于5月30日之前报送研究生院质量监控科。自我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学位授权点填写的基本数据、材料整理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真实无误。
2.材料准备
学术型学位授权点主要对照国家制定的《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附件3)、《湖南科技大学学术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标体系》(附件4)的要求,填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基本情况数据表》(附件5),编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附件6),并参照《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附件材料清单》(附件7)准备支撑材料。
教育硕士参照教育部颁发的《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附件3)、教指委制定的《教育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填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基本情况数据表》(附件5),编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附件6),并参照《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附件材料清单》(附件7)准备支撑材料。教育硕士在自我评估过程中可适当参照教指委制定的专项评估工作方案和教育硕士学位培养目标进行。
3.学位授权点自评
各学院开展自评自查,摸清家底,找准问题。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仔细审阅自我评估总结报告、评估基本情况数据表和相关支撑材料,按照《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进行自我评估,经充分讨论,提出诊断式自评意见并确定评估结论(附件8),评估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
学术型学位授权点自评过程中需填写《湖南科技大学学术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标体系》相关表格(附件4)。
4.校外同行专家评估
(1)聘请专家。各参评硕士学位授权点酝酿提出不少于5名校外同行评估专家名单。评估专家一般应是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研究生导师,一般应包括学科评议组成员或教指委成员,其中专业学位应包括1-2位行业专家。专家名单(附件9)报学校审核,审核通过后再正式聘请。
(2)专家沟通。硕士学位授权点事先与评估专家进行充分沟通,向专家说明本学位授权点的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质量标准、评估目的、评估方式、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等。
(3)专家现场评估。评估专家通过听取总体汇报、与师生和管理人员座谈、查阅总结报告、评估基本情况数据表、支撑材料等方式,了解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专家组依据《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学术学位授权点专家组参照并填写《湖南科技大学学术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标体系》相关表格,结合硕士学位授权点诊断式自评意见,经充分讨论,确定评估结果并提出硕士学位授权点诊断式评议意见(附件10)。专家建议评估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档。
5.提交材料
校外同行专家评估后,各硕士学位授权点完善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于11月15日之前将诊断式自评意见(附件8)、诊断式评议意见(附件10)、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基本情况数据表(附件5)、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附件6)纸质档一式两份和电子档上交至研究生院质量监控科。
6.学校审定
学校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各硕士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提出处理意见。自我评估结果为“合格”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允许其继续授权,对于自我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硕士学位授权点提出撤销授权的建议。
7.上传材料
学校将于2018年上传各参评学位点的《自我评估总结报告》至“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随机抽评,部分学位授权点或将接受专家实地评估。
五、其他说明
1.合格评估为自我诊断式评估,评估是手段,改进提升是目的。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本次评估工作,广泛宣传并引导广大教师和研究生正确认识本次评估的意义。应本着发现问题、凝练方向、突出特色、实事求是的原则,组织撰写自我评估报告、组织评估材料,务必做到找准问题、真实可靠、全面完备、特色鲜明。避免走过场、形式化倾向。
2.自我评估报告内容必须是本学位授权点5年来的情况,数据统计时间均以撰写自评总结报告时间为截止时间,往前推算5年为起始时间。自评报告编写应体现本学位点的特色优势,如在学术前沿、产学研教学合作、国际交流、促进区域社会发展等取得的杰出成果或产生的重大影响等。
3.同一人员可在相关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之间重复填写,但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填写。
联系人:刘俪喆 联系电话:58290303
办公室:综合楼310室 邮箱:150866310@qq.com
附件:1.第二批硕士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参评学位点名单
2.×××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方案
3.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
4.湖南科技大学学术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标体系
5.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基本情况数据表
6.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7.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附件材料清单
8.学位授权点诊断式自评意见
9.湖南科技大学第二批硕士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专家名单
10.学位授权点诊断式评议意见
湖南科技大学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