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研究生院 时间:2015-09-11

                        科大政发〔2015〕75号

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及《湖南科技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科大政发〔2015〕18号)等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15年9月—12月开展硕士学位授权点(以下简称学位点)校内预评估工作。

一、预评估目的

本次预评估遵循“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工作思路,全面检查我校学位点,着眼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制定科学、合理的自评实施方案和评估标准,开展自评工作提供经验,并为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提供重要依据。

    二、预评估范围

学校的33个学术性学位点(含一级硕士学位点24个,二级硕士学位点9个)和1种专业学位(教育硕士)(附件1)均须进行预评估。

三、评估方式

1.提交材料。各学院按照学校要求,填写《硕士学位授权点校内预评估简况表》(附件2)。

2.会议评审。本次预评估采取专家会议评审方式进行,评审专家校内外结合。会议评审包括专家查阅材料、听取汇报、给出评估意见及评估结果等环节,其中学位点汇报时间15分钟,专家质疑5分钟。

四、预评估工作要求

1.学院成立评估工作组,负责本院各学位点合格评估工作。并找出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措施,避免走过场。

2.各学院按照学校学位点预评估要求和学院预评估工作方案,从目标定位、研究方向、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资源配置、制度建设等方面,真实、准确考察学位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基本情况,填写《硕士学位授权点校内预评估简况表》,并于10月22日前交至研究生院质量监控办公室(电子版和一式八份纸质版)。

3.跨学院的学位点由主管学院负责统筹预评估相关工作。

4.各学院应统筹各学术学位点和专业学位点培养条件和资源。评估材料中所涉及的师资均指目前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专职人员(同一人员原则上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填写),所涉及的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科研奖励、教学成果奖励等)应是署名本单位,且同一人员的同一成果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填写。引进人员在调入本学位点之前署名其他单位所获得的成果不填写、不统计。

5.各学院要保证自我评估材料的真实可信,对存在弄虚作假的学位点,一经查实列入学位点动态调整名单。

五、预评估结果运用

预评估结果经学校审定后反馈给各学院。预评估结果分为“好”、“一般”和“较差”。预评估结果为“好”的学位点进入自评估阶段。预评估结果为“一般”的学位点根据评估意见进行为期一年左右的整改后再进行复评。预评估结果为“较差”的学位点列入学位点动态调整名单。未开展预评估的学位点视为自动放弃学位授权,列入学位点动态调整名单。

复评结果为“好”的进入自评估阶段,复评结果为“较差”的列入学位点动态调整名单。

 

附件:1. 硕士学位授权点校内预评估名单.doc

2.硕士学位授权点校内预评估简况表

                               湖南科技大学

                           201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