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培【2018】10号
工程硕士各领域所在学院:
为贯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制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学位办[2018]14号)、《湖南科技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意见》(科大政发[2015]39号)精神,结合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决定开展本次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学位授予标准的修订工作。现将2018年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学位授予标准修订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修订范围
工程硕士各领域
二、修订原则和要求
1.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工作要正确把握国家颁布的《关于制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附件1)的内涵,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意见》所确定的原则和相关要求进行。
2.本学位点学位授予标准的修订应在培养方案修订的基础上进行。学位授予标准的修订,基本框架不变,具体内容根据培养方案的修订做调整。两者的修订要有机统一、有效衔接。
3.本次培养方案修订在2015版湖南科技大学全日制工程硕士培养方案的基础上统筹非全日制工程硕士培养方案,具体要求如下:
? (1) 研究方向简介和学制不变;
(2)公共课统一增加《工程伦理》1学分,其他课程名称和所对应学分不变;
(3)实践环节按工程硕士教指委《指导意见》进行修改;
(4)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给合工程硕士教指委《指导意见》和《湖南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科大政发【2017】159号进行修改;
(5)培养方案中其他内容可据工程硕士教指委《指导意见》结合本学科实际酌情进行修改。
三、工作组织与时间安排
1.各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培养方案和学位授予标准的修订工作,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参加,充分论证,专业学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必须有企事业单位专家参加。
2.经培养指导委员会充分讨论后,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于6月10日前将拟定的培养方案和学位授予标准的电子和纸质文档交至研究生院(纸质稿需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公章)。
3.7月底前,研究生院审查完成后发布,并导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2018年入学的工程硕士一律执行制定的培养方案。
4.7月底之前,工程硕士所有最新的培养方案和学位授予标准将重新上传至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
培养方案联系人 陈玲,联系电话:0731-58291656,电子邮箱:305458012@qq.com。
学位授予标准联系人 刘俪喆,联系电话:0731-58290303,电子邮箱:150866310@qq.com。
附件:1 《关于制定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2 《关于制定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解读概览
研究生院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