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 [2013] 1号)和《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科大党发 [2013] 30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培养过程的质量管理,请新增学位授权点成立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是对研究生培养工作进行研究、咨询、监督、指导和自我评估的组织机构。
2.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改革的有关政策,认真执行上级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指示和要求。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在对研究生培养工作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负责学科和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制(修)订培养标准和方案、课程体系设置、开展质量自我评价,发现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为学校的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二、成立范围
2016年新增学位授权点为生物学、仪器科学与技术和测绘科学与技术3个硕士一级学科学位点,金融硕士、法律硕士、体育硕士和艺术硕士(音乐、美术、艺术设计领域)4种专业学位。相关学院按照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分别成立相应学位点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其中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指导委员会由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牵头成立,并按领域由相关学院成立本领域培养指导分委员会。
三、组织设置
1.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原则上由熟悉研究生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工作能力强、作风正派、办事公正、身体健康且具有正高职称的在岗骨干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中要有不低于20%的本专业(职业)的校外知名行业精英和企业高级管理专家。
2.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若干(不跨学院的学位点5-7人,跨学院的学位点7-9人,专业学位不超过15人),并设秘书1人,负责日常工作。原则上学位点各个方向或专业学位的各个领域至少应有1位委员。
3.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委员经学院或相关专业领域专家推荐,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核后上报研究生院,由学校审定。
4.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委员如工作调动或长期无故不出席会议或有不公正行为者,经委员会会议全体表决报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核后可以中止其聘任。补充人选由学院推荐聘任。
四、工作职责
1.研究制定学科和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规章制度及督导执行情况;
2.研究制定学院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学位标准及督导执行情况;
3.研究制定学院研究生课程规划及督导课程体系建设;
4.研究制定研究生创新中心、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的建设方案及督导执行情况;
5.研究制定研究生合作培养规划,促进导师、研究生国际交流。
6.对学院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和有关业务工作(包括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课程体系建设、实验室建设、导师队伍建设等)进行研究、咨询、监督、指导和评估;
7.评议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制度和研究生教学、课程改革方案,并督导其执行情况,对加强学院的教风和学风建设等提出具体建议和意见;
8.根据学校主管部门的质量评估要求,开展本学院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评估工作,加强学院各学科或专业领域培养过程的质量监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9.受学校委托,承担与研究生培养教育有关的其他工作。
五、工作制度
1.委员会定期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原则上每学期召开1次,议题由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商定,并于会议前三天向委员告知。因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召集全体委员或部分委员召开会议。
2.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会议要有专人记录,并根据需要印发会议纪要。
请各学院根据通知要求,于3月10前将本学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名单(附件)报研究生院质量监控科。
联系人:刘俪喆,联系电话:0731-58290303,电子邮箱:150866310@qq.com。
研究生院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