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遴选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湖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科大政发〔2017〕156号)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遴选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申报
请有意参加遴选的教师填写《湖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申请表》及《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初审信息表》,有意参与认定的教师填写《湖南科技大学2024年新进人员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认定表》,连同相关佐证材料(参与认定的导师请提供之前单位聘为硕导的证明材料)上报学位点所在教学院。
根据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工作职责规定,申请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请以教学院为单位于11月18日之前将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和初审信息表、原始佐证材料复印件交教育学院张桂玉老师处。
二、教学院初审
各教学院对照《湖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科大政发〔2017〕156号)相关规定,审核相关材料真实性,并在项目栏后面签“属实”,填写《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初审信息汇总表》和《湖南科技大学2024年新进人员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认定汇总表》,教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采取会议投票表决方式确定推荐人选。
各教学院及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于2024年11月25日前,将汇总表、申请表、认定表(纸质、电子文档各一份)、所有原始佐证材料复印件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三、学校评审
1.研究生院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审核及汇总。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学校发文确认具有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的人选名单。
四、其他要求
1. 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经查实故意弄虚作假者,两年内取消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申请资格;教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对申报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如存在审核不严的情况,将酌情核减相应教学院下一年度的研究生招生计划。
2.校外调入人员中已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的,可申请直接认定,由各教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送校学位办认定。
3.校外人员申请我校硕导,其所在单位原则上须具备研究生培养条件,并出具知情同意函。校外人员申请我校硕导的比例不超过教学院本次申报比例的10%。
4.如同一教师既申请学术学位硕导又申请专业学位硕导,只需提交一份申请书(在封面“申请类型”栏同时勾选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但需分别提交附件3-1和3-2给教学院,由教学院汇总到附件6-1和6-2报送研究生院。
联系人: 学位办刘老师 Tel:58290303
研究生院
2024年 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