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生培养学院:
根据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关于开展2021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21〕103号)要求,我校需对有关博士生导师的信息进行统计采集并上报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系统。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集时间
2021年10月22日至11月4日。
二、采集对象
1.本次采集博士生范围: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在湖南科技大学具有过学籍记录的博士生及2021年9月30日前入学的博士生。
2.本次采集博士导师范围:2021年8月31日仍指导博士研究生的专、兼职博士导师及2021年9月招生的博士导师。
三、采集内容
导师信息采集的详细内容见附件1“2021年全国博士导师信息采集填表说明(word)”和附件2“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表(excel)”。
四、采集方式
各博士生培养相关学院按照附件1的要求,汇总填写《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表》(附件2)。学院签章后于11月4日下午下班前交研究生院质量监控办。
五、采集说明
1.统计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调查截止时间(2021年8月31日)。
2.统计时期:是指统计数据的调查区间时间(2020年的9月1日至2021年的8月31日)。
3.我校教育事业统计代码(10位):4143010534
4.导师唯一识别码由学校教育事业统计代码(4143010534)+导师员工号组成,外聘导师没有员工号由学院自行编制4位员工号,前两位为学院名称(资安学院10,机电学院11,计算机学院12,商学院13,马克思主义学院14),后两位由学院从01开始编制。
5.填写过程中请严格参照采集填表说明(附件1)的相关要求填报。不符合填报要求的数据,系统无法识别,一律无法上传系统。
六、采集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梳理本学院相关博士生导师信息和博士生信息,所有信息将通过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系统上报教育部,教育部将各招生单位的填报完成情况和填报质量纳入年度招生计划统筹考虑。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指派专人负责,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按时上报。
七、联系人
研究生院 质量监控办 刘老师 Tel:58290303
研究生院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