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2015〕8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科大政发〔2015〕6号)有关精神,为加强对我校研究生课程教学和培养环节的管理,进一步健全研究生培养质量监控体系,学校决定开展研究生教育督导专家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聘请程序
督导专家人选的推荐工作采取学院推荐或专家推荐等方式。各培养单位推荐1名候选人;符合条件的专家也可由其他同行专家推荐报名。被推荐专家需填写《研究生教育督导专家推荐表》(附件1)。
研究生院根据推荐情况向学校提出督导专家建议人选,学校发文成立研究生教育督导团。
二、其他事项
请各培养单位于4月8日前将研究生教育督导专家推荐表汇总交至研究生院质量监控办公室(新办公楼主楼311室),并将电子稿发送至whlee@hnust.edu.cn。
附件:1. 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专家推荐表.doc
2. 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实施办法(试行).doc
研究生院
201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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