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科大政发〔2015〕6号)有关精神,第一届研究生教育督导团聘期即将期满,为加强对我校研究生课程教学和培养环节的管理,进一步健全研究生培养质量监控体系,学校决定开展第二届研究生教育督导专家选聘工作,聘期三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请要求
督导专家应具备的条件请参照附件2《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二、推荐聘请程序
1.督导专家人选的推荐工作采取学院推荐或专家推荐等方式。各培养单位推荐1名候选人;符合条件的专家也可由其他督导专家推荐报名。被推荐专家需填写《研究生教育督导专家推荐表》(附件1)。
2.研究生院根据推荐情况向学校提出督导专家建议人选,学校发文成立第二届研究生教育督导团。
三、其他事项
请各培养单位于6月15日前将研究生教育督导专家推荐表交至研究生院质量监控办公室(立德楼312室),并将电子稿发送至150866310@qq.com。联系人:刘老师 tel:58290303
附件2 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实施办法(试行).doc
研究生院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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