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根据《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科大政发〔2020〕47号)相关规定,现将2023-2024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认定方式
(一)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学制内研究生。
(二)全日制“硕师计划”教育硕士在校第一、第四学年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
(三)2024级硕士研究生满足评选基本条件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全日制硕士本次认定为二等学业奖学金,调剂进入我校就读的全日制硕士本次认定为三等学业奖学金,不参与评定。
(四)2024级博士研究生满足评选基本条件时,本次全部认定为二等学业奖学金,不参与评定。
二、评选名额
学业奖学金名额按比例分配至各教学院(具体名额见《2023-2024学年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指标分配表》)。
三、评选基本条件
(一)学习成绩优良,潜心科研,积极参与学术活动、科技创新和专业技能竞赛,近两个学期无考试不合格科目;
(二)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和学生工作;
(三)遵纪守法,无任何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四)个人人事档案根据学校档案馆的要求,按时完整调入学校,由研究生院(部)负责管理;
(五)未按时缴纳学费的研究生同等参评,但暂停奖学金发放;
(六)参评一等学业奖学金者,原则上需在相应的培养层次期间已获校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的荣誉。
四、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学业奖学金等级的评定将作为本次国家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
(二)学生所用于评奖的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三)各教学院根据《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制定本学院评审细则,并在评审前向学生公布。
(四)学术论文需已见刊或网络发表。所有用于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成果,湖南科技大学必须为成果所属第一单位。
(五)学院推荐申报的获奖名单因学院把关不严,评审不实而产生不符合条件的,则取消该生获奖资格,不予补报,申报指标由学校收回重新分配。学院推荐申报的获奖名单一经上报,不得更改。
(六)学业奖学金评定由各教学院研究生奖助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定,初评结果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部)。
五、上报要求
各教学院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上报本学院《2024年秋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单》,纸质档经学院研究生奖助评审委员会主任、经办人签字盖章后,于9月20日前报送至教育管理科(立德楼318室)。
研究生院(部)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