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研究生院 时间:2025-09-16
各教学院:
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科大政发〔2025〕59号)相关规定,现将2024-2025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学制内研究生。
二、评选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积极参加学术活动、科技创新、学科竞赛、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和团学工作等,近两个学期初修课程无不及格情况。
(三)个人人事档案按时完整调入学校,由研究生工作部、档案馆共同管理。
(四)申报一等学业奖学金者(新生除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校级及以上党委、政府部门荣誉;
2.参加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部门或专业教指委举办的研究生学科专业竞赛并获三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三)。
(五)研究生在读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申报学业奖学金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查实存在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3.无故欠缴学费或者不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注册者;
4.超出学制年限、因私出国留学以及因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5.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研究生在读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或暂缓发放学业奖学金:
1.取消学籍或受到纪律处分者,停发当期学业奖学金;
2.研究生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暂停发放学业奖学金,待复学后补发;
3.研究生未按时缴纳学费的,暂停学业奖学金发放,待学费缴清后补发,超过学制的不再发放;
4.查实存在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者,取消学业奖学金;
5.中途调出人事档案者,从当学期起停发学业奖学金;
6.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评选名额及情况说明
学业奖学金名额按比例分配至各教学院(具体名额见《2024-2025学年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分配表》)。
(一)全日制“硕师计划”教育硕士在校第一、第四学年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
(二)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后,申报相应层次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三)参加研究生志愿支教团并圆满完成支教任务的研究生,第一、二学年评定学业奖学金时可提一档(最高为一等)。
(四)符合条件的第一志愿报考并被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给予二等学业奖学金;调剂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给予三等学业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第一学年给予二等学业奖学金。
(五)接收的推免生第一学年给予一等学业奖学金。
四、组织机构
(一)学业奖学金评定由各教学院研究生奖助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定,初评结果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部)。
(二)评审委员会由教学院院长任主任委员,教学院党委副书记和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副院长任副主任,其他成员包括教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代表、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成员为不少于9人的奇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由研究生辅导员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学业奖学金参评学术成果的时间范围为参评学年(新生除外)。
(二)各教学院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制定本学院评审细则,并在评审前向学生公布。
(三)所有用于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成果,湖南科技大学必须为成果所属第一单位。
(四)学院推荐申报的获奖名单一经上报,不得更改。因学院把关不严,评审不实而产生不符合条件的,则取消该生获奖资格,不予补报。
(五)各教学院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上报本学院《2025年秋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单》,并于9月26日前将名单纸质档(须学院研究生奖助评审委员会主任、经办人签字盖章)、一等奖学金申报佐证材料(须导师签字)报送至教育管理科(立德楼318室)。
研究生院(部)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