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研究生院 时间:2017-10-11

各学院: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14]29号)、《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科大政发〔2016〕68号)文件规定,现就2017-2018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15年秋季及以后注册入学的研究生。

  二、标准及比例

学生

类别

奖学金等级

奖励金额 (元/年)

获奖学生比例

第一学年

从二年级起

博士生

国家奖学金

30000

 

25%

一等学业奖学金

13000

 

二等学业奖学金

12000

100%

60%

三等学业奖学金

11000

 

15%

硕士生

国家奖学金

20000

 

25%

一等学业奖学金

9000

 

二等学业奖学金

6000

100%

50%

三等学业奖学金

4000

 

25%

  三、评定要求

  1.各学院应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分管研究生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并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研究生名单后,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定结果提交学校审定。

    学校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反映或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本单位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四、注意事项

  1.学院各年级等级指标数应严格按照各年级总人数核算。

  2.人事档案不调入研究生院的研究生不享受学业奖学金,即未调入档案的研究生不参与本年度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经学校档案馆核定,现公布人事档案未调入研究生院的研究生名单。(研究生教学与管理qq群共享)

  3.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再参评学业奖学金。

  4.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个人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学籍异动手续,学校将停止对其发放奖学金。待恢复学籍并按要求缴纳学费后再进行发放。

  5.公共课教学检查无故旷课或学校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无故缺席的研究生需扣除一个月的学业奖学金。(见附件2)

  6.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享受学业奖学金。

  7.未按时缴纳学费且学校未认定为贫困生的研究生,可参与评定,但需缴纳学费后才发放奖学金。研究生教学与管理qq群共享

  、上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