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研究生院 时间:2016-04-29
各学院:
为切实贯彻国家资助政策的基本要求,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的基本保障。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科大政发〔2011〕8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二、认定比例
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总人数的30%;依据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各档次比例为1:1:1。
三、认定条件
依照《湖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科大政发〔2011〕83号)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基本条件,以《湖南科技大学2015-2016学年经济困难研究生家庭情况调查》(见附件1)为依据,根据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生活节俭情况等分档次做好核实认定工作。
四、认定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确认的证明,实行班级民主评议、学院评定和学校审核相结合的原则。
五、认定机构
1、研究生工作部全面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认定工作。
2、各学院成立由党委(党总支)副书记任组长,研究生辅导员、主要学生干部任成员的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各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
3、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骨干、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3,学生代表应具广泛性),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评议工作。研究生辅导员负责各班级认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六、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向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交加盖有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的《湖南科技大学2015-2016学年经济困难研究生家庭情况调查表》(新生提交加盖有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的《高等学校研究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未经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确认盖章或相应民政部门信息不详的材料均视为无效。
2、资格审查: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依据本班级学生的困难申请及其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提出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名单。认定评议小组组织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填写《湖南科技大学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并负责收集《家庭情况调查表》。
3、民主评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调查,在充分了解其家庭经济状况、在校期间学习生活表现、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后,召开评议会议,在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认真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并在《湖南科技大学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中“民主评议”栏签署意见。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地震等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班级认定结果须在本班公布并听取班级成员的意见。
4、各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要认真审定班级评议结果,并在《湖南科技大学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中“院系意见”栏签署意见。如有异议,向班级评议小组提出具体意见。
5、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评定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向本院认定工作小组提出异议,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请复议。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6、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汇总各学院评定通过的《湖南科技大学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湖南科技大学2015-2016学年经济困难研究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各学院汇总的《湖南科技大学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稿和电子稿),审核后将结果反馈至各学院,并建立好全校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湖南科技大学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和《湖南科技大学2015-2016学年经济困难研究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审批后存放在各学院学工办研究生辅导员处,各学院须建立完善的贫困生档案,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实施动态管理。
七、工作要求
1、研究生工作部、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共同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量大,认定结果直接关系到各项奖助工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直接关系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务必制定合理可行的认定细则,务必在学生中广泛听取意见。
3、各学院须由研究生辅导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资助工作,并严格按规定做好各项统计和管理工作。
4、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5、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学生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院应及时做出调整,并报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备案。如发现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则及时予以认定;如家庭经济情况好转,则不再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但在进行国家奖学金、助学金、九三华源励志奖学金等评定期间以及各项奖助措施执行期间不得临时调整贫困生库。
八、认定完成时间
各学院须在2016年5月20日之前完成,以便各项资助工作顺利开展。
九、监督管理
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和奖助工作的监督是确保各项奖助资源合理分配的前提条件。为切实做好本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特设立“研究生奖助工作监督信箱”,电子邮箱为:yjsszk@hnust.edu.cn,监督电话:58291318,接受政策咨询和问题投诉。
附件:1、 湖南科技大学2015-2016学年经济困难研究生家庭情况调查表.doc
2、 湖南科技大学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 .doc
3、 湖南科技大学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汇总表.doc
研究生工作部(院)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