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研究生院 时间:2021-09-05
各学院:
根据《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科大政发〔2020〕47号)文件规定,现就2020-2021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评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二、三年级研究生(2021级硕士满足评选基本条件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全日制硕士认定为二等学业奖学金,调剂进入我校就读的全日制硕士给予三等学业奖学金,本次不参与评定;2021级博士研究生满足评选基本条件时,全部认定为二等学业奖学金,本次不参与评定)。
二、评选名额
学业奖学金名额以全日制在校二、三年级研究生人数为基数,按比例分配至各学院(具体名额见《2021年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指标分配表》)。
三、评选基本条件
1.学习成绩优良,潜心科研,积极参与学术活动、科技创新和专业技能竞赛,近二个学期无考试不合格科目。
2.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和研究生工作。
3.遵纪守法,无任何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4.个人人事档案根据学校档案馆的要求,按时完整调入学校,由研究生工作部(院)负责管理。
5.未按时缴纳学费研究生同等参评,但暂停奖学金发放。
6.参评一等学业奖学金,原则上需在读研期间已获校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的荣誉。
四、注意事项及要求
1.学业奖学金等级的评定将作为本次国家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
2.学生所用于评奖的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3.各学院根据《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制定学院评审细则,并在评审前向学生公布。
4.高水平学术论文用稿通知认定要求:需申请人提供录用通知,导师及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确认,学院公示用稿通知无异议后,方可作为参评材料。(若因导师把关不严,导致材料不真实,将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要求,进行严肃处理。)
5.学院推荐申报的获奖名单因学院把关不严,评审不实而产生不符合条件的,则取消该生获奖资格,不予补报,申报指标由学校收回重新分配。学院推荐申报的获奖名单一经上报,不得更改。
6.学业奖学金评定由各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定,初评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送交研究生院(部)。
五、上报要求
各学院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上报本学院《2020-2021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单》,纸质档经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经办人签字、学院盖章后,于10月15日前交由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审核。
研究生院(部)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