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研究生院 时间:2022-09-04


各学院:

根据《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科大政发〔202047号)文件规定,2022-2023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单审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学制内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者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特殊情况者则需向研究生院(部)提供国家助学金申请书(附件1)和相关证明。

二、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因办理保留学籍、休学和出国等学籍异动手续的,暂停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并按要求缴纳学费后再进行发放;

(二)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三)国家助学资助标准是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

三、上报要求

各学院从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导出助学金发放名单后仔细核对,完成学制内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审定、公示工作;审定结果经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经办人签字盖章后于1014日前将报送至研究生院(部)。



研究生院(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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