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研究生院 时间:2013-09-09

关于2013~2014年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评定的通知

 

各教学院、研究生:

根据《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试行)》(科大政发[2011]43号)文件要求,将从2010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开始进行普通奖学金评定,请各学院于9月16日前将2011、2012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13~2014年度普通奖学金评定将评定结果用纸制文件、电子文档及各学院普通奖学具体评定办法纸制文件报送研究生学院思政管理科:

一、普通奖学金主要用于对全日制研究生的生活资助,分为三等,标准如下:

等  级

标   准

比   例

一等

每月300元,每年发10个月

20%

二等

每月200元,每年发10个月

50%

三等

每月100元,每年发10个月

30%

二、普通奖学金按以下办法评定:

(一)第一学年,第一志愿学科门类国家复试分数线以上录取的各类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统一按二等计发。

(二)从第二学年起,根据研究生思政表现、学业完成情况与创新成绩,以学院为单位分学年按比例组织评定等级。国家复试分数线以下破格录取者从第二学年起可申请普通奖学金。

(三)普通奖学金等级评定由学院学生工作副书记负责组织,学院制定具体细则并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全校普通奖学金评定工作每年九月初完成,学院九月十日前将评定结果报研究生工作部。

三、研究生在校期间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扣除部分或全部普通奖学金:

(一)累计有两门学位课程考试成绩未达到70分或有一门学位课程未达到70分,经重修仍未达到70分者,从出现情况的下月起停发全部普通奖学金、并须按学校标准缴纳包括出现情况学年度在内的全额学费。

(二)因考试作弊、学术不端和偷盗受到记过及更严厉纪律处分或累计有两次以上记过及更严厉纪律处分者,从出现情况的下月起停发全部普通奖学金、并须按学校标准缴纳包括出现情况学年度在内的全额学费。

(三)从事政治、刑事方面违法活动,受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及以上更严厉处理者,从出现情况的下月起停发全部普通奖学金、并须按学校标准缴纳包括出现情况学年度在内的全额学费。

(四)未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期注册者,扣除注册当月普通奖学金;

(五)受一次记过及更严历纪律处分(不含考试作弊、学术不端和偷盗),扣除3个月普通奖学金;

(六)休学期间,延期毕业期间不发普通奖学金。

四、各学院普通奖学金评定指标数:

学院名称

评定总人数

一等人数(20%)

二等人数(50%)

三等人数(30%)

能源与安全工程学院

56

11

28

17

土木工程学院

135

27

68

40

机电工程学院

107

21

54

32

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37

7

19

11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39

8

19

12

化学化工学院

78

16

39

23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11

2

6

3

物理学院

5

1

3

1

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

31

6

16

9

人文学院

71

14

36

21

外国语学院

81

16

41

24

马克思主义学院

53

11

26

16

教育学院

159

32

79

48

商学院

104

21

52

31

管理学院

14

3

7

4

体育学院

42

8

21

13

艺术学院

73

15

36

22

法学院

17

3

9

5

 

附件: 湖南科技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13~2014年度普通奖学金评定表.xls

 

 

研究生工作部(学院)

二0一三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