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研究生院 时间:2015-03-10
研究生工作部〔2015〕1号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 6号)及《湖南科技大学2015年党政工作要点》文件精神,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探索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新途径,决定从今年起聘请研究生担任学生辅导员。为了确保该试点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人数:3人
二、选聘基本条件
1、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我校在读全日制中国籍研究生;
2、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思想道德素质好;
3、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4、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生管理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符合辅导员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5、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曾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班长、团支书及以上干部),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沟通能力;担任过院(系)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及以上职务者或有一定特长者优先;综合素质高,获得一次(含)以上校级奖励;
6、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秀;
7、身体健康,年龄要求在30岁以下;
三、选聘程序
1、研究生本人根据个人意愿如实填写《湖南科技大学2015年研究生担任学生辅导员报名表》,于3月20日之前上交至思想教育与管理办公室。
2、 学校成立研究生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聘任工作组,由校领导、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及相关院系副书记组成,负责对提出申请的研究生进行选拔。
3、近一年受院级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未按时报到注册的研究生原则上不能参与岗位竞聘。
4、研究生担任学生辅导员的聘期为一年,考核合格者给予相应待遇,考核不合格或聘期中不适合担任学生辅导员者,由研究生工作部予以解聘。
联系方式
电话:0731-58291318 联系人:杨老师 刘老师
研究生工作部(院)
201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