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研究生院 时间:2014-11-11
各教学院:
依据《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科大政发[2014]51号)文件精神,学校设立了研究生“助教”岗位。现通知如下:
一、岗位职责
1、按时批改所助课程的作业、实验或调查报告,并将批改情况及时反馈给主讲教师。
2、根据主讲教师的安排,进行辅导答疑,每门课程每学期不得少于两次。
3、根据主讲教师的安排,完成所助课程实验教学的指导工作。
4、积极主动了解所助课程的教学进程,加强与学生的交流,及时向主讲教师反馈学生的意见、要求及学习情况,服从主讲教师其它与教学有关的安排。
5、研究生助教原则上不能批阅试卷,如果确实需要其批阅试卷的,由主讲教师向教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报分管教学的院领导签字同意,且主讲教师必须严格管理,确保试卷批阅的质量,如果试卷批阅出现问题,由主讲教师承担全部责任。
二、竞聘条件
1、全日制二、三年级研究生。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遵纪守法,能为人师表,责任心强;
3、学业成绩优秀,所学专业或研究方向与所助课程的专业性质相近。
4、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身体条件。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经济困难的研究生。
6、近一年受院级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未按时报到注册的研究生原则上不能参与岗位竞聘。
三、聘任程序
1、各学院应设置3-5门本科主干课程、基础课及公共课供研究生选择,助课班级学生人数60以上。11月17日前报研究生院(部)思想教育与管理办公室。研究生工作部与教务处协商确定并发布“助教”课程。
2、研究生依据竞聘条件及本科专业设置的课程,经本人申请、导师推荐后,每学期第十三周向学院提出申请。
3、各学院成立“助教”聘任领导小组,由学院主管研究生教学的副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等成员组成。具体负责聘任、人员管理、课程设置、考核、课时和津贴核算等工作。
4、各学院应在每学期第十四周确定下学期研究生助教岗位的拟聘人员名单,并报研究生工作部审核。
5、研究生工作部应在第十五周将审定的聘用人员名单反馈给各学院,各学院应在每学期末向研究生助教发放下学期《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助教教学任务书》和课表。
四、研究生助教岗位的考核
1、研究生助教的考核结论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不得超过10%。
2、研究生助教的考核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的考核应在每学期课程过半时进行。各教学院可根据主讲教师和学生信息员的反馈信息对研究生助教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并书面通知研究生本人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履行职责的立即解聘。
(2)第二阶段的考核是对本学期内研究生助教所做工作的全面考核,实行教学院考核、研究生工作部抽查的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发放津贴和今后聘用的依据。
①教学院考核。在研究生助教自我总结的基础上,主讲教师和教学院分别对其进行全面考核,由教学院在每学期课程结束后将《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助教考核表》、《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助教考核结果一览表》报研究生工作部。
②研究生工作部抽查。研究生工作部采取不定期对研究生助教进行抽查,抽查范围不低于本学期所设岗位的5%。抽查内容包括被抽查研究生助教的所有《研究生助教批阅作业情况反馈表》和不少于学生总数5%的学生作业(含社会调查报告、小论文等),并将结果反馈给教学院。
4、对严重失职的研究生助教,主讲教师在聘用期间可随时向教学院提出解聘建议,由“助教”聘任领导小组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签署明确意见后报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核查同意后反馈给教学院,由教学院对研究生助教解除聘用关系。
5、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再申请助教岗位。
五、岗位津贴发放办法
1、每学期分两次发放津贴。第十周根据第一阶段考核情况发放前两个月的津贴,对于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助教,扣第一次应发津贴的10%。期末根据第二阶段考核情况发放剩余部分的津贴,对于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助教,扣发其本学期总津贴的20%,对于考核优秀的研究生助教,奖励其本学期总津贴的10%。
2、岗位津贴“助教”岗位津贴按照每学时20元发放,助课班级学生人数以60人为基数,具体计算方法参照学校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研究生助教津贴来源于学校研究生三助经费,由各教学院核算后报研究生工作部,由研究生工作部统一发放。
附件: 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助教奖学金岗位相关表格(研究生用).xls
研究生院(部)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