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激励广大研究生努力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和创新能力,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湘潭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我校研究生奖助管理规定,经研究,决定在2022届全日制毕业研究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22届学制内全日制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思想过硬。
2.学习成绩优良,潜心科研,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近二个学期无考试不合格科目。
3.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学术活动和公益活动等。
4.按时缴纳学费。
5.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研究生在读期间以湖南科技大学为第一单位发表与本学科领域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艺术作品。
(2)获得本校为第一权益人的国家知识产权授权或国家知识产权申请被受理或在应用实践中取得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个人奖励或省、部级及以上各类竞赛及学术科技成果奖励。
(4)创新创业成效显著(创业孵化基地项目从项目时间、规模、质量、效益、前景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互联网+”竞赛获校级一等奖或省级及以上奖励),获学院择优推荐。
6.湖南省、湘潭市优秀毕业研究生除上述条件要求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2)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或者评选规模、获评难度与前面相当的校级奖励两次及以上。
三、评选时间
2021年12月8日-12月31日
四、推荐名额
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控制在毕业研究生总数的4%以内(其中优秀毕业生比例不超过评选名额的90%,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比例不超过评选名额的10%);推荐“市级优秀毕业生”名额控制在毕业生总数的4%以内(其中优秀毕业生比例不超过评选名额的90%,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比例不超过评选名额的10%);推荐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名额控制在毕业生总数的10%以内。省、市级优秀毕业生原则上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推荐产生。各学院毕业研究生人数以2022届毕业研究生资格审查人数为准,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
在校研究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满足毕业条件的,可优先评选,不受评选指标限制。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或湖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特困家庭毕业生或身体残疾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五、评选办法
1.省、市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按照班级提名、学院考察、学校推荐,市教育局、省教育厅评审的程序进行。
2.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按照班级提名、学院考察推荐、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3.学院必须逐一对申请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广泛征求导师、任课教师和其他教师的意见,在学院网站和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考察情况上报学校。学校全面审核推荐对象情况,并依据评选条件,按照择优原则,确定评审和推荐对象。
六、奖励
经评定的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按级授予相应“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七、其他
1.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研究生,既是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的一项重要措施,又是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次良好机会,各学院要结合评选工作,大力宣传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先进事迹,广泛开展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对优秀毕业研究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整个评选工作要在学院党政的领导下进行。
3.坚持评选条件,宁缺勿滥,确保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质量;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评选原则,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4.请各学院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省、市、校级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立德楼318室),并将推荐名册电子档上传至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
省、市级材料:《2022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2022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2022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省级、市级)》、《2022届优秀毕业生名单(省级、市级)》和推荐对象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
校级材料:《2022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表》、《2022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表》、《2022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册(校级)》以及推荐对象获奖证书或论文复印件。
学院各级材料分级别整理,所有汇总材料均按照优秀毕业研究生,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研究生,退伍优秀毕业研究生顺序,并保持名册,名单,推荐表顺序一致,个人材料按先表格再证书顺序整理。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731-58291318。
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