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
为深入实施省委省政府创新驱动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搭建服务科技创新创业的对外科技交流平台,弘扬创新创业文化,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热情,进一步开拓大学生国际视野,启迪创新思维,强化创业能力训练,促进知识成果向生产力转化,为日后的职业规划、科技创新创业和更高层次的学习增添新的动力,不断培育壮大我省科技创新创业后备力量和生力军。省科技厅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湖南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菁英培育计划(以下简称“湘创菁英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知名学府培训。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斯坦福大学、纽约电影学院、加州理工大学、伯克利大学(UCB);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新加坡管理大学。
2.高科技园区、高科技企业实地考察。美国:YESplace创业机构、茉莉塔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谷歌、脸书、FiveStars五星电脑科技公司;新加坡:STAR-UP中心、VISHUO基因数据公司。
3.与当地大学生和科技创新创业者互动交流。
二、选拔对象
在校全日制大学生,包括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以及有科研成果或已启动相关创新创业计划,年龄在35岁以下的大学青年教师。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2017年“湘创菁英计划”培训地是美国和新加坡,每个培训地暑假、寒假各开展一期,每期人数不超过30人。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25日截止;
2.培训时间:2017年1月和7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其中美国培训15天,新加坡培训7天;
四、选拔条件
报名者应满足下列条件:
1.爱国守法、身心健康、组织纪律观念强;
2.有创新创业的兴趣、热情与激情;
3.综合素质较高,学习成绩优良,无不良记录;
4.有团队精神和积极向上的进取意识,性格开朗,视野开阔,有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力;
5.有一定的经济能力,能够负担国际旅费及境外生活费等相关费用;
6.科技创新创业方面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承担了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其它相关科研项目;②申请了相关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③发表了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④有一定的创新创业基础和较为成熟的创新创业计划;⑤已注册实体并获得天使投资或创投机构投资;
其他方面表现优异者,如在全国创新创业大赛省级赛区中成功晋级复赛,或者在与创新创业相关的其他全国性竞赛中获奖,具备较高英语口语水平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选拔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校或培养单位审核把关,按推荐顺序,统一上报省科技厅。为保证培育质量,每所学校或培养单位限报2至3人。
遵循“择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遴选,对正式入选人员由省科技厅颁发“湘创菁英计划”入选通知书。入选人员需和推荐单位、组织单位签订有关出国培训协议。
六、相关费用
相关费用主要包括境外培训费、境外保险费、项目联络费、签证费、生活住宿费、国际旅费等。其中境外培训费、项目联络费、境外保险费等由省科技厅承担,其他费用由个人承担。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或培养单位对入选人员给予适当资助。另外,每期将择优选择一名家庭特别困难且申请了相关专利并已启动创新创业计划的大学生,由省科技厅全额资助。
七、后续活动
培训合格由境外培训机构颁发结业证书。每位学员提交一篇心得体会或感受,或者一份科技创新创业计划书。省科技厅组织评选评优,颁发荣誉证书,并予表彰奖励,获奖作品将汇编成册。
“湘创菁英计划”突出“培”和“育”并重,对于高质量的科技创新创业项目视具体情况分类别建立名录、动态跟踪,对接合作。每年我们将联合相关产业协会、天使基金、创投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共同组织一次项目对接活动,开展专场项目路演,搭建一个集人才、市场、资本、技术等创新创业元素于一体的发展平台。
请各学校或培养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报名、资格审查、材料审核、推荐等相关工作,将推荐汇总表(按推荐顺序)及个人报名表(见附件1)由学校或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行政公章后,于2016年10月25日下班前报到省科技厅1004室。也可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邮寄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33号 湖南省科技厅对外科技交流中心,邮编:410013。逾期将不再接收报名资料。
联 系 人:刘伟、胡承、但莉
联系电话:(0731)88988855 88988853
电子邮箱:hnstec@126.com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