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研究生院 时间:2017-06-30

 

 办理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暂行管理办法(遗失后**明)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及学校研究生管理的相关规定,学生的毕业(学位)证书如果遗失或者损坏,经学生本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学校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此办法。    

一、申请条件    

1.为我校毕业的研究生,毕业时已领取毕业(学位)证书;    

2.毕业(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者方可申请。    

二、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1.填写《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毕业(学位)证明书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免冠正面半身二寸照片三张及电子稿(电子照片要求以姓名命名、JPG格式、分辨率小于150*200且小于15KB,以附件方式发送到305458012@qq.com邮箱);    

4.交纳工本费收据;    

5.如委托他人办理,必须出具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三、办理时间    

每学期的工作日,其他时间概不受理。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毕业(学位)证明书申请表》),填写好表格中的相关内容并按要求准备材料;    

2.学院领导审核后,在《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毕业(学位)证明书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3.学院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审查,审查通过后报校领导审批。    

五、本办法自从201910月起执行。    

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一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