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研究生院 时间:2026-03-06

关于做好20266月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学位审定等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

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科大政发202588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66月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学位审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序号

事项

责任人

完成时间

1

学位论文

预答辩

1.研究生提交预答辩申请;

2.导师审核预答辩申请;

3.教学院审核预答辩资格;

4.教学院组织开展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

5.教学院录入预答辩结果。

研究生、

导师、

分管院领导

320日前

2

学位论文第一次

查重

1.研究生上传正常版、盲审版论文(分别用于查重和送审);

2.导师审核同意并提交;

研究生、

导师

327日前

3.校学科与学位工作办公室使用“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学位论文并反馈检测结果。

校学科与学位工作办公室

43日前

3

学位论文

“双盲”

评审

1.研究生填报送审相关信息;

2.导师审核;

研究生、

导师、

分管院领导、

校学科与学位工作办公室

410日前

3.校学科与学位工作办公室组织博士和集中送审硕士学位论文送审,其他硕士学位论文由教学院组织送审;

415日前

4.校学科与学位工作办公室、教学院导入评阅结果。

515日前

4

学位论文

答辩

1.研究生提交答辩申请;

2.导师审批,线下填写《湖南科技大学导师对研究生综合素质及学位论文的评语》;

3.教学院组织开展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4.教学院录入答辩结果。

研究生、

导师、

分管院领导、

68日前

5

学位申请

1.研究生提交学位申请;

2.学位点审核;

3.教学院审核;

4.研究生导出并打印《湖南科技大学学位申请资格审查表》,相关人员、部门签字盖章。

研究生、

学位点负责人、

分管院领导

68日前

6

召开教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1.教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查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并提出学位授予建议名单;

2.教学院录入学位评定结果;

3.教学院将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教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611日前

7

学位论文第二次

查重

1.研究生提交盲审版、正常版定稿论文、论文摘要;

2.导师审核;

研究生、

导师、

校学科与学位工作办公室

611日前

3.校学科与学位工作办公室使用“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学位论文并反馈检测结果。

614日前

8

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查各教学院申请学位情况,投票表决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

校学科与学位工作办公室、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616

9

整理学位档案材料

1.研究生导出并打印相关存档文件,统一到教学院、研究生院盖章;

2.教学院将人事档案移交档案馆,培养档案移交研究生院;

3.教学院将纸质博士学位论文1份报送校学科与学位工作办公室。

研究生、

研究生秘书

618日前

10

颁发学位证书

学院移交完所有档案材料后,统一至校学科与学位工作办公室领取学位证书。

研究生院

623日前

二、工作要求

(一)论文答辩要求

1. 达到学分要求的研究生须缴清各项费用,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注册后,方可申请预答辩。

2. 从预答辩开始,所有学位授予相关流程的申请、审批、结果录入等工作必须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进行,请各教学院严格按照要求,及时、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3. 学位论文第一次查重通过后将直接送审,所有学位论文均采用“双盲”评阅,硕士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集中送审;其中,专业学位论文只送一审,所在教学院须加送一位相应行业专家评阅。博士学位论文全部由研究生院集中送审。

4. 硕士、博士学位论文送审结果严格按《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评阅管理办法(试行)》(科大政发﹝202591号)规定执行。

5. 硕士、博士答辩要求和流程严格按照《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答辩管理办法(试行)》(科大政发﹝202592号)规定执行,研究生需达到所在学科专业学位授予标准方可申请答辩。

6. 申请毕业答辩的研究生按照《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分离实施办法(试行)》(科大政发﹝202589号)相关规定,填写毕业申请书,经所在教学院同意、学校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核、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学校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

(二)学位申请要求

1. 凡获省、校级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研究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结题并交齐相关材料后方能提出学位申请。

2.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均须再次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检测通过后申请学位名单方可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3. 研究生须及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完成发表论文及科研成果登记、核对并确认个人学位授予数据学位授予数据将上传“学信网”,请务必核对准确。

(三)纸质材料要求

请按以下时间节点将相关纸质材料报送校学科与学位工作办公室,其它材料由各教学院根据相关要求统一保管。 

1. 320日前,提交《湖南科技大学学位论文预答辩结果汇总表》(系统导出并签字盖章);

2. 410日前,提交《湖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申请表》;

3. 68日前,各学院须将拟参加答辩的博士研究生的《湖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汇总表》和《湖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登记表》(含装订成册的附件)提交至研究生院。经职能部门审核通过后,相关博士研究生方可参加答辩。同时提交《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论文答辩安排表》(系统导出并签字盖章);

4. 611日前,提交《湖南科技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授予审核报告书附审核记录及审核名单)、《20266月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与学位资格审查情况统计表》、审核通过的《湖南科技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表》(仅限论文送审结中有重大修改后答辩”者)、《湖南科技大学学位论文送审及答辩分数汇总表》(系统导出并签字盖章);

5. 618日前,提交博士学位论文(正常版)。

为进一步规范培养过程管理、深化内涵建设、提升学位授予质量,请各教学院牢固树立底线意识,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实现质量监控关口前移,切实落实学校主导、学院主体、学位点主责工作机制,明确并强化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制订有效措施,加强学位论文的全过程管理,规范授予程序,杜绝形式主义,进一步压实导师、答辩委员会及分委员会自身责任,严格审核,确保学位授予质量。

研究生院将持续强化对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查重、评阅及答辩等学位授予环节的全过程监控与督导,切实完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对出现学位论文重复率过高、评阅结果未达到要求需重新送审、以及上级抽检被认定为不合格等情况的,将依情节严重程度,采取限制或停止导师招生资格、取消导师任职资格、核减相关学位授权点或专业类别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等处理措施,以全面保障和提升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自主培养质量。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学科与学位工作办公室

20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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