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2015〕34号
相关学院、学位点:
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科大政发[2015]45号)、《全日制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管理细则》及《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管理细则》等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12月硕士研究生学位审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湖南科技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流程》进行2015年12月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资格审查和学位审定工作,并于9月18日前报送2015年12月拟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名单(附件2)。全部毕业生学位审定材料须于12月4日前交学位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凡获得省、校级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的学位申请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结题并交齐相关材料后方能提出学位申请。
三、学位申请人必须缴齐各项经费才能安排学位论文答辩。
四、学位论文全部采用“双盲”评阅。由学院组织,研究生院随机抽审。抽审名单将于9月29日公布。10月9日前学院将抽审的学位论文(每人2本)上交学位办公室。研究生院抽审的专业型学位论文请学院加送一位相应行业应用实践领域专家评阅。
五、所有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只检测一次),检测结果严格按照《全日制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管理细则》及《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管理细则》中第四章第四条处理,学位论文检测时间为学位论文答辩前10-15天(如学院学位论文答辩时间为11月20日,则学位论文检测时间为11月5-10日),请各学院及时上交学位论文答辩安排表及学位论文电子版(学位论文电子版的文件名命名方式为:学号-作者姓名)及学位论文题目一览表(附件3)至学位办。
六、学位申请人须及时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毕业与学位栏目下进行发表论文及科研成果登记、提交答辩申请、并进行学位授予信息核对,该信息关系到学位上报数据的准确性,请务必核对准确,如因个人数据核对有误而造成的学位上报信息错误,一切后果自负。
附件:
3. 2015年12月拟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论文题目一览表.xls
研究生院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