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2015〕43号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办法(暂行)》(科大政发[2013]65号、《湖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科大政发[2011]25号)文件精神,现将本年度申请新增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申报
1.符合博导任职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填报《湖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申请表》(见附件1)。
2.符合硕导任职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填报《湖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申请表》(见附件2)。
二、学院初审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申报材料,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采取会议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推荐人选,并填写《湖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汇总表》(附件3)及《湖南科技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初审信息汇总表》(附件4)。
三、学校评审
1.研究生院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审核及汇总。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学校发文确定具有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人选名单,其中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公示7天无异议后再发文。
四、上交材料时间
1.申请人于2015年10月28日前,将申请表(2份)和原始佐证材料复印件交学位点所在学院研究生办。
2.各学院于2015年11月13日前,将汇总表(附件3、4)及申请表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纸质、电子文档各一份)。申报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及破格申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原始佐证材料复印件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其它原始佐证材料复印件留各学位点所在学院作为档案备查。
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动员,按时完成本次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3. 湖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汇总表.doc
4. 湖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初审信息汇总表.doc
6. 湖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办法(暂行).doc
研究生院
2015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