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学院、学位点:
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科大政发[2017]159号)、《湖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科大政发[2020]2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12月毕业研究生学位审定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落实各项工作,及时将通知传达至本单位导师、学生。
一、时间安排
序号 |
事项 |
内 容 |
责任人 |
完成时间 |
1 |
学位论文 预答辩 |
1、学生提交预答辩申请; 2、导师审核预答辩申请; 3、学院审核学生资格; 4、学院组织开展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 5、学院录入预答辩结果。 |
学生、 导师、 分管院领导 |
10月7日前 |
2 |
学位论文第一次 查重 |
1、学生上传论文; 2、导师审核同意并提交; |
学生、导师 |
10月9日前 |
3、学位办使用“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学位论文并反馈检测结果。 |
学位办 |
10月9-11日 |
||
3 |
学位论文 “双盲” 评审 |
1、学位办随机抽取硕士论文集中送审名单; |
学生、 导师、 分管院领导、 学位办 |
10月15日前 |
2、学生上传盲审版论文,填报送审相关信息; 3、导师审核; 4、学位办组织博士和集中送审硕士学位论文送审,其他硕士学位论文由学院组织送审; |
10月18日前 |
|||
5、学位办、学院导入评阅结果。 |
11月19日前 |
|||
4 |
学位论文 答辩 |
1、学生提交答辩申请; 2、导师审批,线下填写《导师对研究生综合素质及学位论文的评语》; 3、学院组织开展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4、学院录入答辩结果。 |
学生、 导师、 分管院领导、 |
12月10日前 |
5 |
学位申请 |
1、学生提交学位申请; 2、学位点审核; 3、学院审核; 4、学生导出并打印《学位申请资格审查表》,相关人员、部门签字盖章。 |
学生、 学位点负责人、 分管院领导 |
12月13日前 |
6 |
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
1、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全面审查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并提出学位授予建议名单; 2、学院录入学位评定结果; 3、学院将相关材料交研究生院。 |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
12月14日前 |
7 |
学位论文第二次 查重 |
1、学生提交盲审版和正常版的定稿论文; 2、导师审核; 3、学位办使用“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学位论文并反馈检测结果。 |
学生、导师、 学位办 |
12月16-17日 |
8 |
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
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全面审查各学院申请学位情况,投票表决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 |
学位办、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
12月25日前 |
9 |
整理学位档案材料 |
1、学生导出并打印相关存档文件,统一到学院、研究生院盖章; 2、学院将人事档案交档案馆,培养档案交研究生院; 3、学院将纸质博士学位论文1份交学位办。 |
学生、 研究生秘书 |
12月31日前 |
二、纸质材料要求
1、10月7日前,提交系统导出并签字盖章的《预答辩结果汇总表》;
2、10月13日前,提交审核通过的《湖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申请表》;
3、12月10日前,提交系统导出并签字盖章的《学位论文送审及答辩分数汇总表》;博士生论文送审结果中有“重大修改后答辩”的,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表》;
4、12月14日前,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授予审核报告书(附审核记录及审核名单)、审核通过的《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汇总表》、《博士生科研成果登记表》(附件须装订成册);
5、12月31日前,提交博士学位论文(正常版)。
三、其他要求
1、本学期开始,所有学位授予的相关流程的申请、审批、结果录入等工作都必须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进行,请各学院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2、凡获得省、校级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的学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结题并交齐相关材料后方能提出学位申请。
3、申请学位学生必须交齐各项相关费用才能安排学位论文答辩。
4、所有申请学位学生的学位论文送审前、答辩后均须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检测结果严格按照相关文件处理。学位论文必须上传至管理系统并经导师审核同意后进行检测,文件命名方式为:学号_姓名.doc/docx。
5、学位论文全部采用“双盲”评阅,硕士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按比例抽取集中送审,其中抽审的专业型学位论文只送一审,所在学院须加送一位相应行业应用实践领域专家评阅,盲审论文命名方式为:学号姓名.pdf。
6、申请学位学生须及时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发表论文及科研成果、提交预答辩和答辩申请、核对并确认个人学位授予数据,学位授予数据将上传至国家学位网,对学生毕业后的工作生活影响重大,请务必核对准确。
研究生院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