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6月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学位审定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科大政发[2017]159号)、《湖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科大政发[2020]2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6月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学位审定等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序号 |
事项 |
内 容 |
责任人 |
完成时间 |
1 |
学位论文 预答辩 |
1、学生提交预答辩申请; 2、导师审核预答辩申请; 3、学院审核预答辩资格; 4、学院组织开展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 5、学院录入预答辩结果。 |
学生、 导师、 分管院领导 |
3月21日前 |
2 |
学位论文第一次 查重 |
1、学生上传论文; 2、导师审核同意并提交; |
学生、导师 |
3月28日前 |
3、学位办使用“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学位论文并反馈检测结果。 |
学位办 |
3月28-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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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学位论文 “双盲” 评审 |
1、学位办随机抽取硕士论文集中送审名单; |
学生、 导师、 分管院领导、 学位办 |
4月1日前 |
2、学生上传盲审版论文,填报送审相关信息; 3、导师审核; |
4月4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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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位办组织博士和集中送审硕士学位论文送审,其他硕士学位论文由学院组织送审; |
4月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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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学位办、学院导入评阅结果。 |
5月6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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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学位论文 答辩 |
1、学生提交答辩申请; 2、导师审批,线下填写《导师对研究生综合素质及学位论文的评语》; 3、学院组织开展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4、学院录入答辩结果。 |
学生、 导师、 分管院领导、 |
5月27日前 |
5 |
学位申请 |
1、学生提交学位申请; 2、学位点审核; 3、学院审核; 4、学生导出并打印《学位申请资格审查表》,相关人员、部门签字盖章。 |
学生、 学位点负责人、 分管院领导 |
5月31日前 |
6 |
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
1、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全面审查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并提出学位授予建议名单; 2、学院录入学位评定结果; 3、学院将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
5月31日前 |
序号 |
事项 |
内 容 |
责任人 |
完成时间 |
7 |
学位论文第二次 查重 |
1、学生提交盲审版、正常版定稿论文; 2、导师审核; |
学生、导师、 学位办 |
6月1日前 |
3、学位办使用“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学位论文并反馈检测结果。 |
6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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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
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全面审查各学院申请学位情况,投票表决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 |
学位办、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
6月14日前 |
9 |
颁发学位证书 |
毕业典礼及学位证书授予仪式 |
招生就业处、研究生院 |
6月15日 (暂定) |
10 |
整理学位档案材料 |
1、学生导出并打印相关存档文件,统一到学院、研究生院盖章; 2、学院将人事档案移交档案馆,培养档案移交研究生院; 3、学院将纸质博士学位论文1份报送学位办。 |
学生、 研究生秘书 |
6月24日前 |
二、工作要求
(一)论文答辩要求
1. 达到学分要求的研究生须缴清各项费用,并在管理系统中注册后,方可申请预答辩。
2. 从预答辩开始,所有学位授予相关流程的申请、审批、结果录入等工作都必须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进行,请各学院严格按照要求,及时、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3. 学位论文全部采用“双盲”评阅(2022版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见附件1、2),硕士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按比例抽取集中送审;其中,专业学位论文只送一审,所在学院须加送一位相应行业专家评阅。博士学位论文全部由研究生院集中送审。
4. 学位论文送审结论如出现“重大修改后答辩”情况,研究生须提交《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表》(附件3、4),经导师、学位点负责人、学院分管副院长、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后方可进行答辩。
(二)学位申请要求
1. 凡获批省、校级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的研究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结题并交齐相关材料后方能提出学位申请。
2. 学位论文送审前、答辩后均须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检测结果严格按照相关文件处理。
3. 研究生须及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完成发表论文及科研成果登记、核对并确认个人学位授予数据,学位授予数据将上传国家学位网,请务必核对准确。
(三)纸质材料要求
请按如下时间节点将相关纸质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其它材料由各学院根据相关要求统一保管。
1. 3月21日前,提交《预答辩结果汇总表》(系统导出并签字盖章);
2. 4月4日前,提交审核通过的《湖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申请表》;
3. 5月31日前,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授予审核报告书(附审核记录及审核名单)、审核通过的《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汇总表》、《博士生科研成果登记表》(附件须装订成册)、《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表》(仅限论文送审结果中有“重大修改后答辩”者)、《学位论文送审及答辩分数汇总表》(系统导出并签字盖章);
4. 6月24日前,提交博士学位论文(正常版)。
为进一步规范过程管理、加强内涵建设,请各学院强化底线思维,强化制度落实,实行质量检查关口前移,全面落实“学校主导、学院主体、学位点主责”工作机制和导师“研究生培养质量第一责任人”职责。进一步细分压实导师、答辩委员会、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等责任,不得以论文重复率检测结果代替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的把关,加大对学术不端、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守学术道德底线,强化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