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研究生院 时间:2011-03-30

各学院、学位点:

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更新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库的通知》(学位中心[20111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库填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各学院具有高级职称(包括正高职、副高职)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

二、填报内容

      需要报送的内容主要包括专家的基本信息、学科专业和联系方式信息。详见《专家信息简况表》(见附件1

三、填报说明

1、专家从事的学科代码及名称,一级学科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1年颁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填写。二级学科按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填写;自设二级学科按向国家备案的自设二级学科名称及代码填写;2011年新增的一级学科可暂不填写二级学科信息  

    2、若专家从事的学科领域不只属于一个二级学科,最多可以填写两个学科。

四、上交时间

1、专家填写《专家信息简况表》,于 4 10 前交纸质版二份及电子版至各学院研究生秘书。

2、各学院将专家信息汇总并填写《专家汇总表》,于 4 12 前将《专家信息简况表》(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及《专家汇总表》(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交研究生学院学位办。

五、其它

请各学院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导师填写《专家信息简况表》,做好专家信息库的上报工作。

 

附件:

1 附件1.专家信息简况表.doc

2 附件2.专家汇总表(样式).doc

3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doc (2011版)

4 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1997 颁布 ).doc  

 

                                        研究生学院

                                      2011 3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