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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科大政发[2017]159号)、《湖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暂行规定》(科大政发[2014]4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12月毕业研究生学位审定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落实各项工作,及时将通知传达至本单位导师、学位申请人员。
一、博士学位审定工作
序号 | 事项 | 内 容 | 完成者 | 上交材料 | 完成时间 |
1 | 个人 申请 | 1、申请人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答辩申请; 2、填写《湖南科技大学博士学位申请 书》(1-3页)并交学院; 3、填写《科研成果登记表》,提供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并交学院。 | 申请人、 学院研究生秘书 | 1、博士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 2、科研成果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 9月13日前 |
2 | 学院 审核 | 一、研究生秘书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 1、审核申请人学分及培养环节完成情况及科研成果; 2、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答辩申请。 二、审核完成后在申请人的《博士学位申请书》签署审查意见 三、将本院《申请学位人员名单》、《科研成果汇总表》及相关材料交研究生院 | 学院研究生秘书 | 1、申请学位名单 2、科研成果汇总表 3、科研成果复印件 | 9月20日前 |
3 | 研究生院审核 | 1、培养办审核学籍、学分及培养环节完成情况; 2、学位办审核科研成果; 3、思政科审核学费缴纳情况。 | 研究生院 | | 9月27日前 |
4 | 学位 论文 预答辩 | 1、导师审阅论文并同意预答辩; 2、申请人向学院提出预答辩申请; 3、学院组织开展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 4、预答辩结果提交研究生院。 | 申请人、 导师、 学位点、 学院 | 学位论文预答辩结果汇总表 | 9月30日前 |
5 | 学位论文第一次查重 | 1、学院送交学位论文电子版(导师审核同意并直接提交学院研究生秘书); 2、学位办使用“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学位论文并反馈检测结果。 | 学院研究生秘书、 导师、 学位办 | 1、学位论文电子版; 2、学位论文检测结果。 | 10月10日 |
6 | 学位 论文 “双盲” 评审 | 1、申请人填写《湖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申请表》; 2、导师、学院在《学位论文送审申请表》签署送审意见并交研究生院; 3、学院送交学位论文电子版及《送审学位论文汇总表》; 4、研究生院组织学位论文送审; | 申请人、 导师、 学院研究生秘书、 学位办 | 1、学位论文送审申请表; 2、学位论文电子版; 3、送审学位论文汇总表。 | 10月14日前 |
5、学位论文评阅结果下达学院。 | | 11月15日前 | |||
7 | 学位 论文 答辩 | 一、学院组织开展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二、学院秘书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 1、进行答辩分组管理; 2、录入答辩讨论结果。 三、答辩相关材料交研究生院 | 申请人、 导师、 学位点、 学院、 学位办 | 1、学位论文答辩安排表; 2、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答辩记录(学院存档) | 12月9日前 |
8 | 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 1、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查,投票表决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 2、学院秘书在管理系统中生成上会讨论名单并录入学位讨论结果; 3、相关材料交研究生院。 | 学院研究生秘书、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 1、毕业与学位资格审查情况统计表;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授予审核报告书(附审核记录及审核名单)。 | 12月13日前 |
9 | 学位论文第二次查重 | 1、导师审核学位论文,同意后直接提交学院研究生秘书 2、学院送交学位论文最终稿(电子版) 3、学位办使用“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学位论文并反馈检测结果。 | 学院研究生秘书、 导师、 学位办 | 1、学位论文电子版; 2、学位论文检测结果。 | 12月16日 |
10 | 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 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全面审查各学院申请学位情况,投票表决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 | 学位办、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 | 12月23日前 |
10 | 整理学位档案材料 | 1、档案材料交档案馆 2、纸质学位论文1份交学位办。 | 学院研究生秘书 | 1、档案材料 2、学位论文纸质版 | 12月30日前 |
二、硕士学位审定工作
序号 | 事项 | 内 容 | 完成者 | 上交材料 | 完成时间 |
1 | 个人 申请 | 1、申请人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答辩申请; 2、填写《湖南科技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书》(1-3页)并交学院。 | 申请人、 学院研究生秘书 | 硕士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 | 9月13日前 |
2 | 学院 审核 | 一、研究生秘书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 1、审核申请人学分及培养环节完成情况及科研成果; 2、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答辩申请。 二、审核完成后在申请人的《硕士学位申请书》签署审查意见 三、将本院《申请学位人员名单》交研究生院 | 学院研究生秘书 | 申请学位名单 | 9月20日前 |
3 | 研究生院审核 | 1、培养办审核学籍、学分及培养环节完成情况; 2、思政科审核学费缴纳情况。 | 研究生院 | | 9月27日前 |
4 | 学位 论文 预答辩 | 1、导师审阅论文并同意预答辩; 2、申请人向学院提出预答辩申请; 3、学院组织开展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 4、预答辩结果提交研究生院。 | 申请人、 导师、 学位点、 学院 | 学位论文预答辩结果汇总表 | 9月30日前 |
5 | 学位论文第一次查重 | 1、学院送交学位论文电子版(导师审核同意并直接提交学院研究生秘书); | 学院研究生秘书 | 学位论文电子版 | 10月8-9日 |
2、学位办使用“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学位论文并反馈检测结果。 | 学位办 | 学位论文检测结果 | 10月10日 | ||
6 | 学位 论文 “双盲” 评审 | 1、研究生院随机抽取“集中送审名单”; | 学位办 | 集中送审名单 | 10月11日 |
2、导师签署同意送审意见书并交学院; 3、学院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集中送审者)及《集中送审学位论文汇总表》; 4、学位论文送审(集中送审者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组织送审,其它由学院组织送审); | 导师、学院研究生秘书、学位办 | 1、学位论文电子版; 2、学位论文题目一览表(集中送审学生)。 | 10月15日前 | ||
5、学位论文评阅结果下达学院。 | 学位办 | | 11月18日前 | ||
7 | 学位 论文 答辩 | 一、学院组织开展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二、学院秘书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 1、进行答辩分组管理; 2、录入答辩讨论结果。 三、答辩相关材料交研究生院 | 申请人、 导师、 学位点、 学院、 学位办 | 1、学位论文答辩安排表; 2、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答辩记录(学院存档) | 12月9日前 |
8 | 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 1、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查,投票表决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名单; 2、学院秘书在管理系统中生成上会讨论名单并录入学位讨论结果; 3、相关材料交研究生院。 | 学院研究生秘书、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 1、毕业与学位资格审查情况统计表;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授予审核报告书(附审核记录及审核名单)。 | 12月13日前 |
9 | 学位论文第二次查重 | 1、导师审核学位论文,同意后直接提交学院研究生秘书; 2、学院送交学位论文最终稿(电子版); 3、学位办使用“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学位论文并反馈检测结果。 | 学院研究生秘书、 导师、 学位办 | 1、学位论文电子版; 2、学位论文检测结果。 | 12月16-17日 |
10 | 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 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全面审查各学院申请学位情况,投票表决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 | 学位办、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 | 12月23日前 |
11 | 整理学位档案材料 | 1、档案材料交档案馆 2、论文题目改动情况汇总,并提交学位办。 | 学院研究生秘书、 档案馆 | 1、档案材料 2、论文题目改动汇总表 | 12月30日前 |
三、有关要求
1、请各相关学院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2、凡获得省、校级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的学位申请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结题并交齐相关材料后方能提出学位申请。
3、学位申请人必须交齐各项相关费用才能安排学位论文答辩。
4、所有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通讯评审前、答辩后均须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检测结果严格按照相关文件处理。学位论文电子版必须由导师审核同意并直接提交学院研究生秘书,文件命名方式为:学号_作者姓名。
5、学位论文全部采用“双盲”评阅,由研究生院按申请人数的50%比例抽审,其中抽审的专业型学位论文只送一审,所在学院须加送一位相应行业应用实践领域专家评阅。
6、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复印件须装订成册,答辩后提交学位论文定稿纸质版1份至学位办。
7、学位申请人须及时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毕业与学位栏目下进行发表论文及科研成果登记、提交答辩申请、并进行学位授予信息核对,该信息关系到学位上报数据的准确性,请务必核对准确。论文题目有改动的,由学院统一汇总并提交学位办。
研究生院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