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办法(暂行)》的有关精神,现就做好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1.我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评审,应有利于培养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质量创新人才,有利于促进学科建设和特色发展,有利于提高教学与科研水平,有利于协同创新和团队建设,有利于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成长。
2.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按需设置,评聘上岗。采取评聘分离、先评后聘的模式进行管理,确保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依据相关条件评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每年根据招生数和指导教师实际情况对获得资格者进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聘任。
3.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工作,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评聘过程中充分发挥同行专家的作用,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
4.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每年评审一次,资格四年内有效。
二、评审时间安排
1.
2.
3.10月22-23日:研究生院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审核及汇总。
4.
三、材料报送
1.申请人于
2.相关学院于
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动员,按时完成本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附件: 1、 湖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申请表.doc
2、 湖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汇总表.doc
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院
二○一三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