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研究生院 时间:2013-10-18

相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办法(暂行)》的有关精神,现就做好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1.我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评审,应有利于培养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质量创新人才,有利于促进学科建设和特色发展,有利于提高教学与科研水平,有利于协同创新和团队建设,有利于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成长。

2.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按需设置,评聘上岗。采取评聘分离、先评后聘的模式进行管理,确保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依据相关条件评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每年根据招生数和指导教师实际情况对获得资格者进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聘任。

3.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工作,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评聘过程中充分发挥同行专家的作用,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

4.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每年评审一次,资格四年内有效。

二、评审时间安排

1. 10月22日 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湖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申请表》(附件1)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并将相关材料交所在学院的研究生办。

2. 10月22日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申报材料,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采取会议无名投票方式确定推荐人选, 并将初审通过人员的相关材料报研究生学院。

3.10月22-23日:研究生院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审核及汇总。

4. 10月23日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公示7天无异议,学校发文确定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人选名单。

三、材料报送

1.申请人于 10月22日 前将《湖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学科所在学院。

2.相关学院于 10月22日 下午17:30前将《湖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评审汇总表》(附件2,纸质及电子档一式一份)、《湖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申请表》一式二份报研究生学院,证明材料留存学科所在学院。

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动员,按时完成本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附件: 1、 湖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申请表.doc

            2 湖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汇总表.doc  

                           

                             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院

                              二○一三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