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关于全面推进卓越研究生教育计划的意见》文件的精神,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创新教育环境,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设立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
第二条 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由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研究生培养创新实践基地项目、研究生教学平台项目、研究生学术论坛项目、研究生科技(作品)竞赛项目、研究生暑期学校与暑期科技服务实践项目等组成。
第三条 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由研究生院(部)按本办法组织实施和管理,经费和项目数依据上级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进行年度核定。
第四条 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分为校级项目和省级项目,资助标准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学校教改项目每年立项资助一次。申报工作在每年的上级通知发文后一周内启动,研究期限从立项发文之日起一般不超过2年。
第六条 教改项目申请人原则上应为指导了一届及以上研究生的本校研究生导师、主讲一门以上研究生课程的教师,或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管理人员。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开展相应研究与实践的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58岁,尚未完成已承担教改项目结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当年度的项目。涉及全校研究生教育改革的重要课题,原则上由研究生院(部)推荐项目申请人。
第七条 教改项目研究选题应符合国家研究生培养改革方向,立足本校、本学科研究生教育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和培养经验,研究成果能指导本校或本学科的研究生培养改革并能推广应用。立项范围可参考当年度的申报指南,也可以自行选题,学校鼓励专业学位教育教学案例库建设研究。
第八条 教改项目申请与立项程序
(一)申请人按要求填写《湖南省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申请表》,由所在学院根据通知要求组织评审推荐,在规定时间内交研究生院(部)。
(二)研究生院(部)根据有关通知精神组织专家进行校级项目评审和省级项目推荐,并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在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省级)或立项(校级)。
第九条 项目经费管理。项目经费拨到申请人项目专项财务账户,可用于项目研究有关的调研差旅、参加会议、资料及发表项目研究论文等及其它确因项目需要支出的经费。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安排使用,学院分管培养领导审定签字后报账。
第十条 教改项目的中期检查要求。教改项目须按照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的中期检查,并提交研究生教改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未能按期提交中期检查报告书的项目负责人应以书面方式说明原因并注明延期中期检查的时间。
第十一条 教改项目结题要求
教改项目需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且必须达到上级和学校有关结题最低要求。结题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教改项目结题报告。
(二)教改项目研究取得的成果材料,包括公开发表成果或有实际应用价值的研究报告(论文须标注资助项目名称及编号)。
(三)未能按期提交结题报告书的项目负责人应以书面方式说明原因并注明延期结题的时间。
第十二条 不能按时结题的项目申请人,三年内不能提出该类项目立项申请;对超过项目执行时间一倍以上仍未结题的项目,学校将取消立项项目,追回已拨付的资金。
第十三条 上级有关文件对项目的管理有其他要求或与上述条款不一致时,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每年立项一次,项目申请人一般应为在读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不考虑已进入最后一年学习的学生)。分配到学院的推荐项目数由各学院人数基数、研究生培养质量、研究生培养层次、双一流学科建设等指标综合确定,推荐立项数具体分配到学院。不受理个人申报。
第十五条 创新项目须指定责任导师,切实指导项目研究计划的实施与研究经费管理,责任导师对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执行和结题负有监管责任。
第十六条 鼓励学院自筹经费资助研究生创新实践,学院自筹经费资助项目与省级创新项目同时进行评审推荐,学院自筹经费资助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学院推荐项目数。学院自筹经费资助项目纳入创新项目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 创新项目申请与评审
(一)创新项目立项坚持科学、公正、公开、合理、择优的原则。
(二)创新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其中重点项目原则上优先博士研究生申报。申报工作在当年度省学位办发文后一周内启动,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三)创新项目申请人填写《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由责任导师把关并签署意见,交学院研究生教务秘书汇总;学院组织专家评审、根据分配名额择优推荐,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部)。
第十九条 创新项目负责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要求提交《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未能按期提交中期检查报告书的项目负责人应以书面方式说明原因,否则将终止项目执行。
第二十条 创新项目的结题
(一)创新项目完成预定的研究任务,并取得预期成果后应及时结题。
(二)创新项目结题须达到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有关文件通知的项目结题的最低要求。
(三)各类项目发表论文必须标注“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项目编号)”。
(四)创新项目结题后项目负责人方能申请学位。
(五)重点创新项目不能按时结题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研究生院(部)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厅批准。一般项目不能按时结题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研究生院(部)批准。经批准统一延期结题的创新项目可以延长期限6-12个月,但须在论文答辩前一个月完成项目结题。
第二十一条 创新项目经费管理
(一)创新项目经费拨款到责任导师培养业务费账户,由责任导师管理。
(二)创新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由申请人根据申请书所列计划进行开支,责任导师审定签字后报账。
(三)创新项目经费主要开支范围:
1.科研业务费:测试、计算、分析费,办公耗材费,国内调研和学术会议费,业务资料费,论文印刷费、出版经费等。
2.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检疫、包装运输费。
3.仪器设备费:小型仪器设备购置费,自制专用仪器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
4.其他经费:除以上费用外,确因项目需要支出的经费。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培养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建设是学位点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强与社会合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培养导师与研究生创新实践能力的必要举措,各学院需建设稳定的校外实践基地。
第二十三条 实践基地一般应是国有大中型或骨干企业、政府机构、科研机构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实践条件和规范的管理制度。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条件,能保障研究生在实践活动中的劳动安全、人身安全与财物安全。有能力为批次研究生实践提供食宿与工作条件。考虑相互交流和研究生来去方便,基地应尽量选定在省内。
(二)合作双方已有较长时间的产学研合作经历,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培养研究生的工作基础,当前有稳定的合作项目。与本院学科有一定的合作基础,有稳定的研发经费和技术队伍,有进行项目研发所需的技术设备条件,或是社会发展与改革项目实施的主管单位和示范实验区,且能为研究生提供参与实践的项目和实践岗位。
(三)能选派有较高水平和丰富应用经验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指导和管理研究生实践。
第二十四条 实践基地的申报
(一)申报范围:各教学院。
(二)申报流程:
1.学院按要求将申报材料交研究生院(部)。
2.研究生院(部)组织专家评审并推荐至省学位办。
第二十五条 实践基地的建设
(一)学院与基地单位签订基地建设与培养管理的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研究生实践过程的生活、工作条件,实践项目与实践指导教师,研究生管理以及定期交流等方面的职责条款。协议经双方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
(二)学院与基地单位签订协议后,填报《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校外实践基地建设登记表》一份(研究生院(部)网页下载),附协议复印件,交研究生院(部)备案。
第二十六条 实践基地的组织管理
(一)合作双方应联合成立实践基地建设管理机构,成员由实践基地合作双方派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订实践基地相关管理制度,并实施督查。
2.指导制定实践基地建设发展规划。
3.检查评估实践基地的建设与运行。
4.协调处理实践基地建设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二)实践基地的主要职能
1.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提高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研究生的实践和创新创业能力,加强校企合作、产学研融合,推动地区经济发展。
2.培养和培训符合现代企业或科研院所需求的研究生层次高级科技或管理人才。
3.根据企业或科研院所发展需要,协助高校开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负责生源组织、培养与过程管理等。
4.根据企业或科研院所的需要,学校选派研究生进入实践基地参加科研项目攻关,并完成学位论文。
5.定期举行学术交流活动。
6.根据企业或科研院所需求,开展科研合作,并积极申报国家级、省(部)级研究课题和成果。
第二十七条 研究生实践管理
(一)学院与实践基地单位联合成立研究生实践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基地建设与实践管理细则,安排与协调研究生的实践工作。
(二)校内导师配合基地实践导师按培养计划组织、指导和管理研究生应用实践。
(三)由学院牵头,管理委员会每年应组织校内导师、基地实践导师及管理人员研讨会,不断改进基地建设与研究生实践的指导与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学院对研讨会主题内容应有记录。
(四)每年12月底,各学位点上交《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与实践情况总结表》,研究生实践组织工作纳入学院研究生培养工作年度考核。对未按培养计划组织研究生实践的学位点,视情况减少下年度资助经费。
第二十八条 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与实践管理经费依据《湖南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上级有关通知要求拨款。经费由学校和学院共同资助。
第二十九条 实践基地建设与实践管理经费用于基地建设、研究生实践活动管理,校企双方交流研讨会议,基地专家讲座劳务费等支出。由学校基地负责人和学院主管院领导审定签字后报账。
第三十条 湖南省研究生教学平台项目是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湖南省研究生教学平台项目包括优质课程、高水平教材、优秀教学团队等建设项目。具体项目类型根据上级和学校相关文件确定。
第三十一条 省级研究生优质课程建设项目
(一)申报的课程必须是列入研究生培养方案,并已连续开设三年及以上,修读的研究生达到一定的规模,且学生对本门课程满意度较高。
(二)课程目标定位明确,有详细的建设规划。有规范的课程教学大纲,教学内容和教材能及时反映本学科领域最新科技和教学改革成果,体现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的新趋势。
(三)优质课程主讲教师应由学术造诣深、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有优良师德和教风的研究生导师担任,一般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高级技术职称(比较优秀的博士讲师亦可申报)。优质课程建设应由一个知识、年龄结构合理,整体素质较高的优秀教学团队共同完成,团队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开展双语教学的课程将优先考虑。
(四)加强科研与教学的紧密结合,促进教研相长,以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思维,增强研究生了解学科发展前沿,掌握学科脉搏,适应社会及国际竞争的能力。
(五)优质课程建设应有较好的教学改革基础,积极进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能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辅助教学和教学管理,教学文件齐全,促进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第三十二条 省级高水平研究生教材建设项目
(一)应由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以上,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正在从事本门课程的教学工作,且已拟定教材出版计划的研究生课程的教师申报。特别优秀的博士讲师可以推荐申报。
(二)研究生教材建设项目资助的选题,主要是目前正在使用并为研究生培养方案所确定的通用性强,以一级学科为基础开设的学位基础课程与学位专业课程的教材:已出版发行、使用效果良好、社会评价较高、拟修订再版的教材;已使用多年、教学效果显著、拟改编为教材正式出版的讲义;已有详尽的编写出版计划、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的新兴学科的教材。
(三)教材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教育政策、法律、法规;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要求和研究生教学与学习方式的不同特点,符合研究生培养目标;依据不同学科、类型和规格研究生培养的需要,遵循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注意吸收国外同类教学用书的优秀成果,跟踪世界最新科学研究方向,反映新知识、新成就,采用有益和有效的新经验、新方法、新体系,在国内同类教学用书中较为先进;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理论严谨、结构合理、体例统一、文字精炼,具有比较广泛的适用性;修读的研究生要达到一定的规模,在研究生教学实践中教学效果显著或被国内多所高校使用且反映良好。
第三十三条 省级研究生优秀教学团队建设项目
(一)团队及组成。团队全体成员具有正确的政治观、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努力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以课程组、教研室等为建设单位,以研究生课程为建设平台,在多年的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形成团队,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和梯队结构,老中青搭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和知识结构合理,在指导和激励中青年教师提高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方面成效显著。
(二)带头人。在本专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长期致力于本团队课程建设,坚持在教学第一线为研究生授课。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好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鼓励支持省级教学名师担任教学团队的带头人。
(三)教学工作。团队教学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了解学科、行业现状,追踪学科前沿,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重视实践性教学,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兴趣和能力,建设有省级及以上层次的研究生优质课程、专业案例库或教材。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专业教学,教学效果好,无教学事故。
(四)教学研究。积极参加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参加过省级及以上研究生教改项目,发表过高水平的教研论文或获得过省级教学成果奖励。
(五)教材建设。重视教材建设、教材研究和教材使用。教材使用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效果好。
第三十四条 项目申请与立项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湖南省研究生优质课程建设申报书》《湖南省研究生案例库建设申报书》《湖南省高水平研究生教材建设申报书》或《湖南省研究生优秀教学团队推荐表》由所在学院根据通知要求组织评审推荐,在规定时间内交研究生院(部)。
(二)研究生院(部)根据有关通知精神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在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或立项。
第三十五条 建设内容的验收材料与要求
教学平台建设项目需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且必须达到上级和学校有关结题最低要求。结题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湖南省研究生教学平台建设项目对应结题报告》。
(二)教学平台建设项目研究取得的成果材料,包括公开发表成果或有实际应用价值的研究报告(论文、教材等须标注资助项目名称及编号)。
(三)未能按期提交结题报告书或中期检查报告书的项目负责人应以书面方式说明原因并注明延期结题的时间。
第三十六条 不能按时结题的项目申请人,三年内不能提出该类项目立项申请;对超过项目执行时间一倍以上仍未结题的项目,学校将取消立项项目,追回已拨付的资金。
第三十七条 研究生院(部)积极举办湖南科技大学“唯实·创新”学术论坛,承办湖南省研究生学术分论坛。
第三十八条 论坛活动组织与要求
(一)研究生学术论坛由研究生院(部)主办,由5个以内分论坛组成,分论坛由单独学院或几个学院联合承办。研究生工作部对全校论坛活动统一部署,对分论坛提出具体指导和要求。各分论坛学科所在学院分管研究生的院领导、学位点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应对本院论坛活动进行全程指导并给予条件支持。
(二)主会场、分会场承办者须编制详细的活动安排,论坛开始前由研究生工作部审定同意后实施。
(三)在校研究生须参与研究生论坛活动,参加论坛活动要进行登记。
(四)学校、学院全部论坛活动安排应提前公布并在校园网报道。
第三十九条 论坛论文征集与优秀论文评选
(一)论坛论文征集由研究生工作部统一发出通知。主持省、校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的研究生应提交论文并准备论坛宣读交流。
(二)论坛在宣读交流的论文中评选优秀论文并进行奖励,评选办法在当年举办论坛的通知中公布。
(三)每届研究生论坛编辑论文(成果)集。
第四十条 组织研究生参加湖南省研究生学术论坛
(一)本校研究生参加湖南省研究生学术论坛由研究生工作部(院)统一组织。
(二)根据每届论坛选定的学科范围,相关学科学位点选拔研究生参与论坛交流,相关导师要指导研究生按时提交论坛论文并做好论坛交流准备。
(三)承担研究生创新项目者至少提交1篇参会论文,其他研究生应踊跃投稿。
(四)参加湖南省研究生学术论坛并宣读论文的研究生,由学校报销往返路费。
第四十一条 为扩大学校影响,加强校际交流与合作,相关学科要积极申请承办湖南省研究生论坛的主论坛和分论坛。
第四十二条 研究生学术论坛专项经费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按年度进行预算,相关工作绩效按照《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工作绩效核算办法》核算。
第四十三条 研究生院(部)积极承办各类研究生学科专业竞赛,并积极组织研究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专业竞赛项目。
第四十四条 研究生院(部)根据《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竞赛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对参赛项目予以适当经费支持。竞赛专项经费按年度进行预算,相关工作绩效及奖励按照《湖南科技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和《湖南科技大学奖励办法》核算。
第四十五条 研究生暑期学校是充分利用校外研究生教育优质资源,提升研究生创新能力和培养质量的一项有效举措,各学院要积极承办研究生暑期学校,组织并推荐优秀研究生参加暑期学校学习。全校各学科研究生参加暑期学校学习的报名组织工作由研究生工作部牵头办理。
第四十六条 我校研究生参加暑期学校学习的课程,考核成绩达到本校课程考核要求者,经暑期学校主办单位书面证明,可认定学分。
第四十七条 研究生暑期科技服务实践活动由研究生工作部组织,按学校相关办法进行管理。
第四十八条 研究生暑期学校与暑期科技服务实践项目专项经费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按年度进行预算,相关工作绩效按照《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工作绩效核算办法》核算。
第四十九条 上级有关文件对项目的管理有其他要求或与上述条款不一致时,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科大政发〔2011〕39号)同时废止。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