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研究生院 时间:2020-09-08

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监控实施办法

科大政发〔202032

第一章

第一条 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监控是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培养目标,保证培养质量的必要措施。过程监控的目的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检验和评价我校研究生教育状况,及时发现培养过程中的问题,提出发展和改进的对策,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培养质量监控体系。

第二条 培养过程质量监控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进行,以上级管理政策和学校管理规定为依据,由研究生院(部)组织实施。实行日常管理与阶段性工作检查、评估相结合,指导、管理与奖惩相结合。

第三条 学校成立了研究生教育督导团,协助管理部门进行调研与过程监督。

第二章  过程质量监控项目

第一节  研究方向与培养方案、学位授予标准的审定

第四条 一级学科学位点,招收研究生的研究方向以最新修订的培养方案为准。新增或调整研究方向须报学校审定。

第五条 新增或调整一级学科学位点研究方向的审定程序:

(一)学位点组织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和专家从师资队伍与科研水平、研究生培养条件、毕业生社会需求及生源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证,填写《研究方向设置与调整审批表》。

(二)学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评议。

(三)学校审定。

第六条 为适应学科发展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研究生培养方案(含教学大纲)和学位授予标准一般四年左右修订一次。

第七条 培养方案和学位授予标准由学位点负责人组织导师起草,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定稿的培养方案经学位点负责人、主管院领导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署同意意见后报研究生院(部)备案。

第二节  课程教学与研究生培养环节工作检查

第八条 研究生院(部)和研究生教育督导团在日常教学和研究生“教学礼拜”主题活动中对各学院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课程教学、培养环节进行检查和监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照《湖南科技大学培养差错与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等文件处理,并责成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第九条 课程教学检查包括对学院、教师执行《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情况以及教师教学过程进行检查。

第十条 培养环节工作检查包括对各培养环节的执行情况以及培养环节材料的整理归档情况。

第三节  导师队伍建设与考核

第十一条 学校强化研究生导师分类评聘、分类考核和岗位动态调整的机制;严格导师资格审核制度,实施导师任职资格与招生资格双审核制度。学校博导评聘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硕导评聘工作每一年进行一次,考核工作每三年进行一次。

第十二条 学校明确了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对于违反师德规范的行为实施“一票否决制”制。学校鼓励研究生导师为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提供有利条件,严禁导师过度使用学生。

第四节  在校研究生科研成果与学位论文质量监控

第十三条 研究生院(部)以学年为单位统计在校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和各类学科竞赛获奖情况,综合评价各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评价结果作为学校教育资源分配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四条 研究生院(部)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预答辩、原创性审查、送审、答辩等进行督查,加大学位论文集中送审的力度。每年对学位论文质量进行全面分析与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学校教育资源分配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五节  学位点人才培养质量评估

第十五条 根据上级部门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各类学位点评估工作,评估程序见学校合格评估、专项评估工作方案。

第十六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定期组织对学位点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的全面检查评估。新增学位点在首届学生毕业后进行专项评估。

第十七条 学位点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评估程序:

(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制定评估指标体系。

(二)学院根据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学位点进行自评。

(三)学校组织专家组到现场考察。

第十八条 评估结论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等。结合学位点培养评估结果,对优秀单位进行奖励。

第六节 培养管理综合考核

第十九条 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年终考核办法对教学院研究生培养管理进行年度综合考核,学院所得总分按比例记入教学院综合考核成绩。

第二十条 研究生培养管理年度考核根据研究生培养管理年度考核指标体系进行,由研究生院(部)组织实施,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核算培养工作绩效的依据之一。

第三章

第二十一条 有关考核与评估体系以当次公布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监控实施办法》(科大政发〔201126号)同时废止。

202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