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研究生院 时间:2020-09-08

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建设实施工作办法

科大政发〔202027

第一章

第一条 研究生课程建设是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是培养研究生创新和实践能力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课程体系,健全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和《湖南科技大学关于全面推进卓越研究生教育计划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课程建设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现代教育理念为指导,以培养方案为依据,以培养综合型创新性人才为目标,立足研究生能力培养和长远发展,不断更新教育理念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构建研究生创新性学习模式,不断提升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

第二章 建设目标

第三条 落实《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和我校卓越研究生教育计划实施。坚持价值引领、能力提升和知识传授有机结合,推动“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同向同行。以“目标导向、需求导向、人本导向、前沿导向”为原则,以各学科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学位基本要求为根本依据,构建符合培养需要的课程体系,健全课程管理机制,改进课程教学,完善课程考核制度,加强课程教学管理与监督,提高教师教学能力与水平。建设一批“优质化”课程,培育一批“精品化”课程,逐级推进,提高课程教学效果和人才培养质量,主动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

第三章 建设内容

第四条 开展课程体系建设

(一)构建主动服务社会需求的课程体系。以培养目标和学位要求为依据设计课程体系,遵循“强化基础理论、突出实践与创新、着重综合素质”的原则,按照一级学科培养的内涵和前瞻性,在充分调研社会需求、研究生诉求、毕业生反馈和学科发展的基础上,吸纳高年级研究生参与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修订,整体优化课程体系,定期更新培养方案。按照博士、学术硕士及专业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和标准,分层次、分类别构建研究生课程体系,博士研究生课程体系建设要致力于培养特色鲜明的创新型人才,课程设置应注重前沿性与研究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应注重综合性与基础性,根据培养目标确定的知识结构和基本能力,增加研究方法类、学术实践类、研讨类等课程的设置;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应注重应用性与实践性,突出案例分析和实践研究,每个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均应建设教学案例库,加大实践性课程开设的比重,增加案例教学、模拟训练等内容。

(二)优化整合研究生课程资源。建立开放性与竞争性的课程设置申请机制。整合跨学科、跨学院的优质课程资源,立足学科前沿,主动服务社会需求,鼓励课程体系建设的交叉与融合,分批建设面向全校的公共课程和选修课程、面向不同学科类别的大类课程和多学科共选的多科性课程,促进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的有机结合,鼓励应用学科和专业学位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开发实践课程。

(三)加大研究生课程建设力度。统筹兼顾,以培养方案课程清单为依据,从课程的论证、审查、设计开发和教学管理等方面逐门落实具体课程建设和管理,培育特色精品课程,完善课程建设评价体系,保证课程建设效果,使研究生真正受益。

第五条 改进优化课程教学

(一)优化课程教学内容。根据学科发展、人才需求变化和课程实际教学效果,注重学科间的交叉与融合,调整课程内容,加大课程的教学训练强度。重视通过对经典理论构建、关键问题突破、前沿研究进展和实践经验总结的案例式教学等方式,强化研究生对知识生产过程的理解。加强方法论的传授,着力培养研究生的知识获取能力、学术鉴别能力、独立研究能力。

(二)注重师生教学互动。尊重研究生在课程教学中的主体地位,鼓励研究生参与教学设计,明确教研教改项目组成员中必须有研究生,激发研究生参与教研教改和教学评价的积极性,定期召开研究生课程评价研究专题座谈会;重视课程教学互动,营造师生间平等互助的民主学术氛围,指导研究生积极开展自主学习,在教学过程中设置小而精的研究生自主学习板块,激发研究生学习兴趣,提升研究生自主学习能力。

(三)关注前沿研究引领。继续强化“学科前沿讲座”类和“专业技术前沿讲座”类课程。授课形式由校内外专家和行(企)业专家以专题讲座的形式进行,并将研究生参加前沿讲座和学术活动纳入学分体系,帮助研究生拓展学术视野、了解本学科的前沿知识、掌握最新的研究动态和研究方法、提升职业素养。积极开拓国际视野,推进原版教材双语教学,聘请国(境)外专家主讲研究生专业课程或企事业应用、管理专家讲授实践课程,实现研究生课程内容与前沿接轨。

(四)加强教学支持服务。完善研究生课程学习支持体系,从教师授课技能、硬件设施、学习资源等方面加大支持服务投入。因材施教,根据研究生个性特征和知识储备提供多样化和个性化的学习咨询,开展有针对性的课程学习指导和课程学习交流活动;建设校内教学综合服务平台、兄弟院校联动共享平台、实践基地支持培训平台等研究生教学服务平台,加强与兄弟院校、实践实训基地的交流与联系;充分利用数字信息技术,建设研究生教学数字化课程中心等信息系统,为研究生课程学习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进一步推进研究生课程建设公开化和透明化,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 完善课程管理机制

(一)建立规范严格的课程审查机制。完善研究生新设课程管理规定,严格规范新设课程的申请流程与考核方式。以学科前沿性、社会需求性、可持续发展性为参照,对新开设课程要从课程的目标定位、课程内容、教学设计、师资力量及培养目标达成度等方面全面审查,并通过教师资格审核、课前试讲、课中督导、课后反馈的方式充分考察新开设课程的含金量与实用性。

(二)实行课程动态调整与淘汰机制。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个人自查与学院审查、督导检查与研究生评教等多种考核方式相结合,确保课程符合培养需要和质量要求。定期邀请校内外专家、毕业研究生和用人单位参与课程审查,及时调整、淘汰不适应培养需要的课程或教师。设置的课程应有一定的覆盖面,原则上不开设授课对象不足5人的课程。

(三)引导研究生制订适切性的个人培养计划。鼓励导师组联合培养研究生,根据培养方案、研究生知识结构、能力特长和兴趣志向等,指导研究生选择合适的课程,并发挥培养指导委员会在研究生课程学习计划制订过程中的作用,定期开展研究生培养计划专项检查。

(四)建立开放灵活的选课机制。扩大研究生课程选择范围,增加课程选择和修习方式的灵活性,引导研究生选修全校性、大类性和多科性课程,鼓励研究生跨学科、跨学院、跨学校选课。

(五)创新课程考核方式。严格课程考核,根据不同课程特点,实施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课程考核,注重考核形式的多样性和有效性,加强对研究生基础知识、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考查。充分激发学院、学位点、任课教师对研究生课程考核的创造力。从教师水平、课程教学过程、研究生学习效果三个方面进行课程考核,综合教师评价、研究生测评和实践教师评价等因素对每门课程进行考核与评价,依据考核结果将课程分为不合格、合格、优质和精品四类。推广精品课程的建设经验,改良或淘汰不合格的课程,保证课程建设良性发展。

(六)探索课程综合考核制度。根据不同类型和层次研究生的实际情况,结合中期检查或设立单独考核环节,对研究生经过课程学习后知识结构、能力素质等是否达到规定要求进行综合考核。对于综合考核有问题的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责成导师组和指导教师对其进行专门指导,确有必要的对其个人培养计划做出调整,不适宜继续攻读的予以分流或淘汰。

第七条 强化教学管理监督

(一)严格课程教学管理。健全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实施教学管理。已确定开设的研究生课程,必须按培养方案要求开展教学工作,不得随意替换任课教师、变更教学和考核安排、减少学时和教学内容。研究生课程开课前,教师应按照课程设置要求、针对选课研究生特点认真进行教学准备,制订授课安排(应对课程各教学单元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考核形式做详实安排,对研究生课前准备进行指导并提出要求),授课安排应在开课前向研究生公布并提交研究生院(部)备案,作为开展教学检查和教学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完善课程教学评价监督体系。健全研究生“教学礼拜”、教学督导、研究生测评和教师自评四位一体的研究生课程教学评价监督机制,由研究生院(部)统筹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监控,制订科学的评价标准,定期开展课程评价,对研究生教学活动全过程和教学效果进行监督,完善评价反馈和整改机制,及时向教师和学院反馈评价结果,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和追踪整改工作,确保质量监控的实效性。把“课程思政”,即“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专业课堂教学之中,让各门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作为课程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发挥所有课程育人的功能,努力形成课程教学“大思政”的新格局。通过评价监督发现典型案例并进行经验推广,鼓励精品课程参加社会专业机构和国际认证组织的诊断式评估。

第八条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一)加大支持与激励力度。完善制度,强化政策引导,深化教师薪酬制度改革,提高课程建设和教学工作在教师薪酬结构中,特别是绩效工资分配中的比重。将承担研究生课程建设和教学工作的成果、工作量以及质量评价结果列入相关系列教师考评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要求。加大对教师承担研究生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等项目的资助力度,对在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予以表彰激励。

(二)加强师德师风和研究生教师业务素质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的研究生教师队伍。注重发挥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培养指导委员会等各级组织和教师(组)在研究生课程教学改革中的作用。完善制度体系,强化政策措施,引导和要求教师潜心研究教学、认真教书育人。研究生教师要秉承先进教育理念,重视课程前沿引领,创新教学模式,丰富教学手段。明确研究生课程教师资格要求,加强对教师的教学指导与服务,实施新、老教师结对帮扶制度,充分发挥教学经验丰富教师的传、帮、带作用。通过组织试讲、听课、集体研课、教学比武、教案评审等措施,建设教学交流和技能培训平台,有计划地开展经验交流与培训活动。定期选送中青年教师外出进修或短期培训,缩短中青年教师成长成才周期,为可持续的研究生课程建设提供高素质教师资源。

第四章 建设保障

第九条 设立课程建设专项经费,并纳入年度预算。组织运行和设置各类项目,支持和奖励研究生教学,建立完善课程建设成果奖励政策,把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工作纳入到学院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大考核评价指标权重,提升课程教学工作地位。

第五章

第十条 本实施办法由研究生院(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湖南科技大学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科大政发〔20153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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