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研究生 时间:2018-07-31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附件1)和湖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湘教通〔2018〕351号)(附件2)文件精神和要求,学校现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等行为自查自纠工作,请各学院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填报《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并于8月27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及汇总表(附件3)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校学位办。
联系电话:0731-58291656
研究生院
2018.8.6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
附件2: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湘教通〔2018〕351号).doc
附件3: 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
学院名称(公章):
序号 | 学生姓名 | 学号 | 授学位时间 | 论文题目 | 指导教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报人(签名): 学院负责人(签名):
填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