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专业学位授权点:
根据省学位办《关于推荐湖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
员会委员人选的通知》(湘学位办[2018]25号)要求(以下简称专业教指委),需我校相关专业学位授予点(教育、法律、新闻与传播、工程、会计、艺术)各推荐1名委员人选,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推荐工作。现将通知转发如下:
一、委员遴选条件
1. 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公正廉洁。
2. 熟悉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和人才培养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理论水平。一般应为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院系负责人、学科带头人或相关领域专家,并具有指导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经历。
3. 组织协调能力较强,愿意并能够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教指委的相关工作。
4. 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二、遴选方式与要求
1. 教育、法律、新闻与传播、会计专业教指委委员人选分别由教育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人文学院、商学院组织推荐;工程专业教指委委员人选由研究生院组织相关学院进行推荐工作;艺术专业教指委委员人选由艺术学院牵头,协同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完成推荐工作。每个教指委委员人选各学位授予点限推荐1名。
2. 每个省级专业教指委设成员9-11人,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3人,设立秘书处负责本教指委的日常工作,秘书处设主任委员所在高校。
3. 各学位点可自荐为专业教指委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单位,自荐为主任委员单位的要承诺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牵头落实好省学位委员会布置的各项工作安排,自荐为副主任委员单位的要配合主任委员单位做好相关工作。自荐为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的原则上应是博士学位授权单位,且获得相关专业学位授权点3年以上。
三、材料报送事宜
请根据以上要求,请各相关学位授权点按照《通知》要求填写《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1)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表》(附件2)(一式三份),于2019年1月15日前报送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电子版发送至251320411@qq.com。
在材料填写中若遇到问题,请及时与专业学位办联系。联系人:明鸿桢,联系电话:58291656。
附件:
1.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名单汇总表.doc
研究生院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