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研究生 时间:2018-12-02

各相关专业学位授权点:

根据省学位办《关于推荐湖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

员会委员人选的通知》湘学位办[2018]25号要求(以下简称专业教指委),需我校相关专业学位授予点教育、法律、新闻与传播、工程、会计、艺术各推荐1名委员人选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推荐工作。现将通知转发如下:

一、委员遴选条件

1. 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公正廉洁。

2. 熟悉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和人才培养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理论水平。一般应为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院系负责人、学科带头人或相关领域专家并具有指导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经历。

3. 组织协调能力较强愿意并能够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教指委的相关工作。

4. 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二、遴选方式与要求

1. 教育、法律、新闻与传播、会计专业教指委委员人选分别由教育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人文学院、商学院组织推荐;工程专业教指委委员人选由研究生院组织相关学院进行推荐工作;艺术专业教指委委员人选由艺术学院牵头,协同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完成推荐工作。每个教指委委员人选各学位授予点限推荐1名

2. 每个省级专业教指委设成员9-11人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3人设立秘书处负责本教指委的日常工作秘书处设主任委员所在高校。

3. 各学位点可自荐为专业教指委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单位自荐为主任委员单位的要承诺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牵头落实好省学位委员会布置的各项工作安排自荐为副主任委员单位的要配合主任委员单位做好相关工作。自荐为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的原则上应是博士学位授权单位且获得相关专业学位授权点3年以上。

三、材料报送事宜

请根据以上要求请各相关学位授权点按照《通知》要求填写《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1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表》附件2)(一式三份),于2019年1月15日前报送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电子版发送至251320411@qq.com。

在材料填写中若遇到问题请及时与专业学位办联系。联系人明鸿桢联系电话:58291656。

附件:

1.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名单汇总表.doc

2.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表.doc  

研究生院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