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科大政发[2011]38号)精神,2018-2019学年度研究生培养业务费按以下办法拨到导师培养业务费帐号。
一、拨款标准:理、工、教育学、艺术学、体育学及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4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200元;其它专业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元。
二、培养业务费使用范围:研究生参加实践、调研和学术会议的材料费、试验费、差旅费;发表论文的版面费;学位论文印刷费;论文评阅和答辩等费用。
三、第三年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第二年度)培养业务费包含在教学院运行经费总额中,由学院统筹安排。
四、培养业务费由导师签字报帐,帐号为:601—导师帐号。各学院导师帐号见附件。(导师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可查询培养业务费帐号,路径为:培养管理—教师服务管理—导师个人信息维护—基本信息,“业务费帐号” 见左下角)
五、本业务费不能挪作他用。
六、请研究生教务秘书将导师培养业务费帐号及导师所带研究生的业务费通知导师本人进行核对并于4月10日前反馈核对信息。
研究生院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