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依据《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科大政发[2018]182号)文件精神,学校设立研究生“助教”岗位。现通知如下:
一、岗位职责
1、按时批改所助课程的作业、实验或调查报告,并将批改情况及时反馈给主讲教师;
2、根据主讲教师的安排,进行辅导答疑,每门课程每学期不得少于两次;
3、根据主讲教师的安排,完成所助课程实验教学的指导工作;
4、积极主动了解所助课程的教学进程,加强与学生的交流,及时向主讲教师反馈学生的意见、要求及学习情况,服从主讲教师其它与教学有关的安排;
5、研究生助教原则上不能改试卷,如果确实需要其改试卷的,由主讲教师向教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报分管教学的院领导签字同意,且主讲教师必须严格管理,确保试卷评阅的质量,如果试卷评阅出现问题,由主讲教师承担全部责任。
二、竞聘条件
1、全日制二、三年级研究生;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遵纪守法,能为人师表,责任心强;
3、学业成绩优秀,所学专业或研究方向与所助课程的专业性质相近;
4、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身体条件;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经济困难的研究生;
6、近一年受院级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未按时报到注册的研究生原则上不能参与岗位竞聘。
三、聘任程序
1、根据学校要求,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和马克思主义学院的助教岗位各为10个,其它学院助教岗位为5个;
2、助课班级学生人数应在60人以上;
3、研究生依据竞聘条件及本科专业设置的课程,经本人申请(见附件1)、导师推荐,向学院提出申请;
4、各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聘任、人员管理、课程设置、考核、课时和津贴核算等工作;
5、各学院需于6月10日前完成下学期研究生助教聘任,并向研究生助教提供《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助教教学任务书》和课表,同时将《2019年秋季研究生助教岗位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报研究生部备案,未报备的课程将不予发放助教津贴。
6、研究生部根据各学院申报材料,对各学院申报的助教岗位进行审核,并公示审核合格的课程名称和岗位数。
四、岗位考核
1、助教考核是对研究生助教所做工作的全面考核,实行教学院考核、研究生工作部督查的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并作为发放津贴和今后聘用的依据。在督查过程中若发现学院所设置课程不符合基本要求的,将取消该课程的设置及助教资格;
2、在研究生助教自我总结的基础上,主讲教师和教学院分别对其进行全面考核,包括《研究生助教批阅作业情况反馈表》(见附件3)和学生作业(含社会调查报告、小论文等)。教学院在每学期课程结束后将《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助教考核表》(见附件4)、《2019年秋季助教岗位津贴发放表》(见附件5)报研究生工作部;
3、对严重失职的研究生助教,主讲教师在聘用期间可随时向教学院提出解聘建议,由助教聘任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签署明确意见后报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核查同意后反馈给教学院,由教学院对研究生助教解除聘用关系;
4、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再申请助教岗位。
五、岗位津贴
助教岗位津贴按照每学时20元标准,助课班级学生人数以60人为基数设置助教岗位(同一门课可设多个助教岗位,但同一名研究生只能聘一个助教岗位)。研究生助教津贴来源于学校研究生三助经费,每学期放假前,根据研究生院的通知,由各教学院核算助教岗位津贴,报研究生工作部,由研究生工作部统一报财务发放助教津贴。
研究生部(院)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