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研究生 时间:2015-12-01
协调会现场
为维护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考试的顺利进行,12月8日下午,我校于综合楼316会议室召开了2016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协调会。校纪委书记刘宇文、副校长刘友金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协调会由院长高文华主持。
副院(部)长胡斌梁在会上通报了2016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准备情况,并对各部门的分工情况作了相关说明。胡院长说:“为维护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考试的平稳进行和考务安全,我校成立了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为从源头上杜绝考试违纪的行为,学校将加大诚信考试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诚信考试,诚信做人’的校园氛围。”并请相关部门加大宣传从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的多项规定。
院长高文华称,要对考试安全高度重视,做一个“诚信考试”、“平安考试”、“刑法修正案(九)”的专题,在微信、微博、企业号等上面做宣传。
纪委书记刘宇文在协调会上提出了几点要求:一是重在外围宣传,正确处理各类问题,“以人为本”,营造一个轻松、安全的考试环境;二是正确理会“刑九”内涵,防止出现不必要的误解;三是坚决杜绝内部违规行为,防止人情照顾,严格按照程序规定执行;四是坚决杜绝“钓鱼执法”,发现问题及时制止,注意方式和方法,防止事态严重化。
副校长刘友金强调,研究生招考工作任务重要、责任重大。要做到:一是严格保密,严格考务,严格考纪;二是爱护学校,爱护老师,爱护考生;三是相互支持,相互协调,相互督促;四是方案周全,服务周到,措施周密。
附:
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多项规定:一是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是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三是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四是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