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已有的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对应调整的通知》(学位办〔2018〕28号)和《湖南省关于对已有的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对应调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校决定对已有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对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原则与要求 1.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要以保证质量为前提,按照《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关系表》(附件1)进行,以一对一、多对一的方式对应调整为相应的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授权点。 2. 对存在多个对应关系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可根据自身主要办学方向和特色、现有师资力量、研究生培养现状、学科建设需求等,选择一个专业学位类别进行对应调整。 3. 我校现有的工程硕士计算机技术、机械工程、化学工程、电气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生物工程领域,依次申报调整为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能源动力、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专业学位类别,矿业工程与安全工程领域申报调整为资源与环境专业学位类别。 二、工作程序 1. 相关学院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相关工作,我校现有工程硕士领域所在学院,为此次对应调整专业学位类别工作的牵头学院。 2. 申请材料包括《单位对应调整申请汇总表》(附件2)、《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申请书》(附件3)《工程硕士对应调整专业硕士学位类别授权点师资队伍汇总表》(附件4)。要保证材料真实,各专业学位类别学位授权点的人员不得重复。所有材料不得涉密。 3. 相关学院于2018年10月8日前将材料(《附件3》装订成册,一式五份;《附件2》及《附件4》一份)交专业学位办,电子版发送至251320411@qq.com。注意装订格式,调整申请书用A4纸双面打印,封面及填表说明不编页码。保持申请表原格式不变。 4. 各学院在材料填写中若遇到问题,请及时与专业学位办联系。联系人:明鸿桢,联系电话:58291546。 研究生院 2018年9月14日 | |
附件:
1.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关系表.doc
2.
单位对应调整申请汇总表.xls
3.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申请书.doc
4.
工程硕士对应调整类别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师资队伍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