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研究生 时间:2013-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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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学位办《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的通知》(湘教通〔2013〕154号)要求,现将我校申报湖南省研究生创新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我校在读全日制且非带薪硕士研究生(不考虑已进入最后一年学习的学生)。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的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案先进可行;研究内容具有明显的创新之处;已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预期成果切合实际;经费预算合理,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毕业前必须结题。
2、指导教师能切实指导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科研经费和条件。指导教师须签订项目指导承诺书,负责项目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3、每位研究生最多只能申报一项“创新项目”。
4、由于近三年均优先考虑博士点建设学科与支撑学科,今年则优先考虑未申报过的学院及获得创新项目较少的学院。
二、申报程序和项目分配
(一)项目申请人填写《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由研究生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报研究生学院思政管理科。
(二)创新项目申报分配表:
| 学院 | 项目 |
| 土木工程学院 | 1 |
| 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 1 |
| 物理学院 | 1 |
| 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 | 1 |
| 外国语学院 | 1 |
| 艺术学院 | 1 |
| 体育学院 | 1 |
| 管理学院 | 1 |
| 总计 | 8 |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学院需根据研究基础、条件、研究生科研素质、学术态度和导师指导力量,推选申请人。项目申请书由导师把关。
2、请相关申报学院于5月13日前向研究生学院思想教育与管理办公室交《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附件1)(一式三份,纸质版),同时提交电子版。
附件1:
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doc
研究生学院(工作部)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八日